潛心調解樂無窮
作者:庾向榮 發布時間:2009-07-01 瀏覽次數:1283
我在基層法庭工作將近三十年了,長期生活在基層,熟悉群眾的生活,了解群眾的需求。在我每年審結的上百件案件中,經過調解結案的都在八成以上。我覺得,調解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看到一起起糾紛在我的努力下得到了化解,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我心里也非常開心,感受到了工作帶給我的無窮樂趣。
我還一直記得有這樣一起案件:李老漢與老伴都是八十多歲的老人,生活相當困難,于是要求兒子李二承擔贍養義務,要求一提出,遭到了兒子、媳婦的雙雙拒絕。于是兩位老人將兒子告到法庭,要求給付贍養費7000元。
接手這起案件后,我立即到村里調查了解,知道李老漢有兩個兒子,十六年前,李老漢與次子李二發生矛盾爭吵后,叫了親戚立下分家字據,李老漢夫婦同意與長子李大共同生活,由李大負責養老送終,生活困難也與李二無關,同時兩位老人也明確現在居住的房子歸李大所有。但三年前,長子李大不幸病逝,家里為李大治病借債數萬元,生活困難,兩位老人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此時,李老漢夫婦提出要求次子李二適當承擔部分贍養費。
對此要求,李二拒絕的理由十分充足,稱當初父母親自己提出不愿與他一起生活,兩老人將住房也贈送給了長子家,現在要求他贍養沒有道理。村委會負責人多次召集雙方調解,李二聲稱要他贍養兩位老人,寧可將糧食喂狗。了解到上述情況后,想通知李二到法庭調解,不料李二在電話中稱“要我承擔贍養費,除非讓我吃子彈”。
根據這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我決定把調解與開庭安排到當事人家里。結果,李二還是堅持自己的主張,執意不愿贍養老人,始終認為自己提交的分家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法院駁回父母親的訴訟請求。針對李二的抗辯,我一方面跟李二講法律常識,講做人的道理,另一方面請李二的親戚也來協助做工作。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經過努力,終于解開原、被告之間多年的宿怨,李二答應支付兩位老人的生活費,兩位老人也對過去虧待過李二的行為表示歉意。李二當場取出7000元錢交給父親,多年來未曾叫一聲父母的李二終于開口認了父母,流下了悔恨的淚,父母親更是老淚縱橫。
本是一家人,形同陌路人,法官巧調解,化冰還親情。開庭時感動的一幕使其他村民也深受教育。村委會主任握著我的手說,十多年的宿怨終于解決了,法官本事真大。聽到表揚,我也深受鼓勵,為群眾解決糾紛,是我義不容辭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