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法院對房地產案件專項調研提出破解金融危機五大良策
作者: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7-01 瀏覽次數:1341
為破解金融危機對建鄴區房地產業造成的影響,建鄴法院結合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專門成立課題組,對2008年以來所審理的房地產案件進行專項調研,先后查閱了近百起典型案例,召開了法官座談會、律師座談會,走訪了部分房地產企業。通過調研發現建鄴法院審理的房地產案件有如下特點:
一是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地產案件數量明顯上升。從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共受理此類案件1492件(其中訴訟案件1237件,執行案件255件)。
二是案件類型廣泛,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案件涵蓋了從房地產開發、建設到交付、過戶的各個環節。同時,房屋包租等新類型案件也不斷產生。三是群體訴訟案件增多,處理難度不斷加大。2008年新收的以同一當事人為原告或被告的批量群體案件數量在20件以上。與2007年相比,上升近50%。很多案件僅通過法院訴訟難以徹底解決,必須由開發商、政府、規劃部門共同協調解決。
四是訴爭雙方利益紛爭激烈,調解比例有所下降。表現為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且存在一定的“挑訟”現象,在難以及時調解的情況下,法官不得不及時下判,造成調解率有所下滑。
五是涉及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給案件審理增加困難。表現為物權法配套法規欠缺和在新類型案件中,法律適用不明確。
經過專項調研,發現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引發房地產案件的原因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金融危機影響以及訴訟費下調附帶效應導致案件高發。受金融危機影響,有的房地產企業資金斷鏈和房地產價格波動,引發多種糾紛。訴訟費的下調導致訴訟成本減少,當事人更愿意通過法院解決糾紛,以致受案數明顯增加。二是政府配套設施未及時到位,致使房地產買賣糾紛增多。主要是管道煤氣、公交站點及學校的配置等問題沒有協調解決好,與房產開發、銷售不同步。三是房屋質量存在瑕疵引發損失賠償的案件不斷發生。主要是開發商精品意識不強,為了追求利潤,對建筑隊伍資質要求不高,甚至在材料供應上偷工減料,使房屋質量瑕疵增多。四是物業管理服務不規范,業主與物業公司糾紛明顯上升。表現為: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不透明;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缺乏交流溝通;對物業服務缺乏監管。五是社會誠信缺失是案件引發的又一誘因。表現為在房屋銷售不暢時,有的開發商嚴重不誠信,為追求利潤對業主進行虛假承諾;或因房價上漲、下跌找借口制造糾紛等。六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化解矛盾能力不強,導致由一般爭議轉化為訴訟案件增多。表現為開發商逃避矛盾,承諾解決問題但拖延不辦,在發生訴訟時態度消極,缺乏依法解決糾紛的意識和能力。
為了積極應對金融危機,預防和減少房地產案件的發生,建鄴法院向區委、區政府提出五項對策:
一是加強審判工作,努力降低金融危機對房地產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和小區規劃建設,為房地產開發銷售提供優質環境。三是積極采取措施,促進房地產質量的品質提升。四是強化小區物業管理,促進物業公司與業主關系和諧。五是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幫助房地產企業化解各種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