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 有效 低成本

??常州法院大力構建司法為民新機制

 

    便利、有效、低成本,這是記者在江蘇省常州市法院采訪時聽到最多的幾個詞。常州中院院長姜洪魯告訴記者,從去年開始,中院黨組就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滿足人民群眾新需求、新期待出發,全力以赴打造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便民惠民工程。在全國法院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今天,記者深切地感受到,常州中院提出的便利、有效、低成本既是一種為民理念,也是一項便民機制,其核心就是為人民司法,讓群眾滿意。

    便利:一切為了方便群眾訴訟

    如果問常州老百姓,常州法院最近的新鮮事是什么?恐怕有一半人會說:法院成立訴訟服務中心。是的,大多數到常州中院辦事的人都會發現這樣一個細微的變化:原來的立案大廳正在加緊改造成訴訟服務中心。其實不只中院,一些基層法院也紛紛成立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中心主要承擔人員引導、分流糾紛、訴前和立案調解、立案及司法救助等職能。今年4月初,常州中院在最早設立訴訟服務中心的新北法院召開現場會,推廣訴訟服務新北樣本,要求全市法院6月底前要全面建立訴訟服務中心,切實為當事人提供柜臺式、一站式訴訟服務,讓他們少跑一次腿、少找一個人、少等一分鐘、少費一點心、少誤一次工,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便利。訴訟服務中心的這一創舉,已被常州市委政法委評為創新創優二等獎,并被江蘇高院確定為2009年度全省法院審判經驗總結項目。

    其實,設立訴訟服務中心只是常州法院司法便民工程的一個縮影。為了讓群眾享受到更多的司法便利,常州中院大力推行巡回審判、假日法庭、預約開庭等便民做法。鐘樓區法院與區婦聯設立婚姻課堂、與區總工會設立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調解室、與交警部門設立交通事故巡回審判法庭,進一步方便當事人訴訟。新北法院已在8個鄉鎮(街道)設立9個巡回審理點、3個知識產權案件巡回法庭、1個環保巡回法庭。為方便農村群眾打官司,新北法院還新設立了孟河法庭。如今,法庭的司法服務觸角已延伸到轄區內的39個村委會。

    有效:用案結事了取代結案了事

    在常州法院,案結事了已經成為每個辦案人員新增的一條辦案標準。中院黨組認為,真正體現司法有效性的是案結事了,而非結案了事。從去年開始,中院重點圍繞案結事了的目標抓好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設,要求每個法官都要提高服務大局、化解糾紛等七種能力。一年來,通過開展崗位培訓、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法官的司法能力得到了培養和提高。

 今年以來,常州中院還兩次邀請基層組織的調解高手,為全市法院200多名一線法官傳授調解經驗,幫助法官提高案結事了、社會認同的辦案能力。

    為減少涉訴信訪,促進案結事了,常州中院大力推廣戚墅堰區法院三十年零上訪的經驗,并出臺了《關于減少涉訴信訪、促進案結事了的26條工作意見》,建立健全了源頭防范、定期排查、隨時化解、常抓不懈的長效工作機制。在重點涉訴信訪中,院領導帶頭包案,親自做工作,效果十分明顯。目前常州的涉訴信訪案件總量呈明顯下降趨勢。

    舍得把最優秀的審判資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是常州中院實現司法的有效性,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的一個突出特點。常州中院出臺了《關于在全市法院落實和完善院庭長辦案制度的若干意見》,院、庭長除帶頭辦理疑難案件外,還要主動協調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發揮院、庭長的優勢,促使案件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今年5月下旬,常州中院院長姜洪魯親自協調解決了一起歷時兩年多的建設工程質量及工程款糾紛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帶頭作用。

    低成本:給司法服務貼上價廉物美的標簽

    訴前調解對于定紛止爭、息訴止訟能起到很好的調節作用,而且當事人化解矛盾的成本也低,雙方既明了事理,也保了面子……”這是常州市委書記范燕青在常州中院上報的一份關于訴前調解工作簡報上作出的批示。訴前調解是常州的一大特色和亮點,也是為當事人提供低成本司法服務的一個成功實踐。訴前調解的最大優點是解決矛盾糾紛的成本很低,一站式服務,一分錢不收,又快又好地替老百姓解決紛爭。現在,常州法院已全面設立了民調窗口,并按照擴大面、提升質、擴大果的要求,全面加強和完善訴前調解工作和訴調對接工作。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既減輕法院的辦案壓力,又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以最快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為了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常州法院繼續完善繁簡分流機制,大力提倡速裁。溧陽法院是速裁成效比較顯著的基層法院之一。今年初該院成立了調解速裁中心,專門配備10名法官和2名法官輔助人員,大力開展民商事速裁工作。截至今年6月,調解速裁中心已結案1122件,占民商事案件的54%,平均審理周期僅13天。

    為減輕困難群眾的訴訟負擔,讓他們享受到物美價廉的司法服務,常州法院全力打造便利、有效、低成本訴訟救濟渠道,不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擴大救助對象,簡化救助程序。今年以來,常州法院共對116件案件實施了司法救助,減免緩訴訟費38.36萬元。 婁銀生 本報通訊員 陳志強 盧凝一 

 

200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