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只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一怒之下,竟駕駛著自己的馬自達6轎車故意撞向“情敵”的寶馬車。近日,太倉法院以故意損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09326上午,呂某開著自己的“馬6轎車在太倉某鎮上兜風。經過一輛停靠在路邊的寶馬車時,無意中竟看到妻子和一個陌生男子在該車內聊天。心胸狹隘的王某怒火中燒,疑心妻子與此男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遂駕駛自己的馬自達6故意撞向寶馬轎車的前車門,并用磚塊砸寶馬車的前擋風玻璃,經太倉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合計損失價值人民幣39725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鑒于其案發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有自首情節,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