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鄉執行方法論
作者:朱敏慧 發布時間:2009-06-17 瀏覽次數:1280
金湖作為地處蘇北的小縣城,受理的執行案件中多有涉農案件,而涉農案件的被執行人又多具有路途遠、分布散,人難找、財產難尋,農民收入不固定,法律觀念淡薄、集體對抗性強等特點。針對涉農案件的這些特點,金湖法院集思廣益,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下鄉執行方法論”:
一是以點帶線,包干執行。針對農村案件路途遠、分布散的特點,將金湖十一個鄉鎮、兩個省級農場與執行局三個實施組十一名執行員一一對應,除縣城黎城鎮輪流分案外,其余鄉鎮由執行員包干,一個組一次出擊一條主干道,帶動路兩側村鎮的案件執行,一邊送達一邊執行。
二是早編巨網,分布全縣。針對農村被執行人人難找、財產難尋的特點,借助從前建立起的執行聯動網絡和執行工作聯絡員,深入鄉村查知被執行人下落、近親屬和財產狀況,并協助執行;針對被執行人出外打工的情況,將案情公示并周知其近親屬,或者要求被執行人匯款履行義務,或者由其近親屬代為履行,保全顏面。
三是分期執行,放水養魚。針對農民收入不固定,播種和收獲季節收入相差較大等特點,一邊協調申請人、被執行人雙方的意見,嘗試執行和解;另一方面采取暫緩執行、分期執行的方法,營造一個連續執行的良好環境,在收獲季節集中執行,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加強教育,殺一儆百。針對農村被執行人法律觀念淡薄,易引起群體性暴力抗法事件的特點,一方面在平時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經常深入田間地頭宣講法律,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營造良好的執行氛圍;另一方面,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和挑起事端的刺兒頭堅決實施強制措施,體現執法的嚴肅性,還可以對其他意欲拖延、阻撓執行的被執行人及其親友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