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對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公開宣判,判令被告張某及其子連帶賠償原告李某醫療費等共計3517.37元。

原被告系銅山縣漢王鎮吳樓村農婦,兩家也是舊鄰。去年1230日中午,張某經過李某門前時,李某的年幼的小外孫甜甜的叫了一聲“大奶奶”,但張某沒有應聲,李某的兒媳見狀即罵自己的孩子,張某認為她是在指桑罵槐,就和李某及其兒媳爭吵起來,后來張某的兒子和李某的丈夫也加入吵罵繼而發生廝打,結果造成李某及其兒媳還有張某不同程度的受傷,李某被診斷為“左肱骨外上髁上方開放性骨折,右胸、背部軟組織損傷。”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及其子對原告李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60%的責任,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