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日前,江蘇省宿遷宿豫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嫌偽證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最終被判處偽證罪,獲刑六個月。

2008123,我院在審理張某受賄案時,張某申請李某為其出庭作證。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李某當庭推翻了其在檢察機關所交代的事實,否認其為了承建某鄉鎮輕工業項目工程,向時任鎮黨委副書記的張某賄賂人民幣5000元。當主審法官問及為何在檢察機關多次供述已送張某5000元,張某辯解道:“因為當時檢察機關人員告訴我,張某已經對收受賄賂的行為供認不諱,無奈我才承認送他5000元的。”主審法官自己閱卷后發現,張某與李某過去在檢察機關的多次供述,在一些細節方面,比如時間、地點、送錢的包裝物等內容都相吻合,李某作偽證的可能性較大。庭審結束后,經過耐心的勸說和教育,李某的心理防線徹底被擊潰,承認了其作了偽證,目的是為了一方面張某過去有恩與他,不忍看到張某坐牢,另一方面害怕自己因行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才鋌而走險說了謊話,沒想到法官明察秋毫,最終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現在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