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闖路卡逃避繳費 9名貨車司機被判刑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何逸 周迪 發(fā)布時間:2019-10-21 瀏覽次數(shù):707
為了逃掉過路費竟公然闖卡逃費,“膽大”司機難逃法律制裁, 10月14日下午,宜興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公路收費站逃費案件,9名貨車司機因犯搶奪罪被依法判處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張某是一名貨車司機,通過貨車司機微信群結識了曹某(另案處理)。交流中,曹某稱自己很熟悉104國道宜興收費站,只需要少許費用就可以幫司機們望風以便他們沖關逃費。考慮到逃費可以節(jié)省過路費,降低運輸成本,張某便和曹某達成了交易。
2019年4月18日至5月16日期間,張某、謝某等9名貨車司機時分時合,分別駕駛大型貨運汽車,在到達104國道宜興收費站前,事先與在收費站附近的望風者曹某取得聯(lián)系,在對方告知收費站沒有交警或路政稽查人員的情況下,采用遮擋號牌、沖撞欄桿等方式強行沖過收費站,從而逃避繳費,事后用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曹某好處費。其中,謝某先后10次強行通過104國道宜興收費站,共逃費5068元。其余8人分別沖卡4到10次,逃費金額1100元至4745元不等,公安機關通過伏擊守候及技術手段將上述被告人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等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時分時合,多次采用遮擋號牌、沖撞欄桿等方式強行沖過收費站,從而逃避繳費,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均應予懲處。根據(jù)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宜興法院分別判處張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兩千元至三千元,同時責令九名被告人退賠贓款,上交國庫。
法官說法:
本案九名被告人,通過在宜興收費站附近的望風人員得知收費站無交警、路政緝查人員后,通過遮擋車牌號碼,強行沖撞交通欄桿等方式,逃避繳納過路費,從形式上看與飛車搶奪的犯罪形式有區(qū)別,但從實質分析,九被告人采用暴力闖關,達到逃費的目的,使應收費用遭損,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根據(jù)九被告人的犯罪次數(shù)、金額,結合自首、如實供述等情節(jié),作出了上述判決。
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沖卡行為不但為自身帶來嚴重后果,同時也會威脅到他人安全,切莫因便宜省錢而損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