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無小事 重拳出擊解“薪”憂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楊帥民 萬志偉 發布時間:2022-01-19 瀏覽次數:1151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城鎮化建設,離不開農民工的辛勤勞動和奉獻,用人單位和主體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的血汗錢,更是應有之義。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個人和單位,人民法院將會重拳出擊、重點打擊。近日,啟東法院高效審結了4起涉農民工工資討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李某某、吳某某等4位農民工經某公司在啟項目部招聘,在工地上從事木工、油漆工工作,約定工資300-320元/天不等,日常接受項目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工資亦由項目部發放。工作至2021年春節前,只收到部分生活費,李某某等人遂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后,該公司項目部向4人出具了人工工資單,載明了出勤天數、工資總額、尚欠金額,承諾2021年2月5日前付清欠款6萬余元,否則工人討薪路費、誤工費由項目部承擔。然而,到了承諾的日期,項目部未按約支付全部欠款。4位農民工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討薪交通費和誤工費、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后又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啟東法院對四案開通了綠色通道,快速立案。承辦法官楊帥民、萬志偉收到卷宗后非常重視,第一時間閱卷、商討,擬以最快速度為農民工追討血汗錢,并撥通了援助律師的電話,援助律師稱4人只是想要回血汗錢,二倍工資差額是為了督促公司快點支付欠款不得已而為之,并非“獅子大張口”。承辦法官和公司取得聯系,曉以利害,公司代理人稱愿意付款,但內部無人作出決定,付款時間等無法確定。承辦法官遂安排開庭,開庭當日經審理查明4人系和公司直接建立了勞動關系,再次組織調解,4位農民工稱只要1周內支付欠款,二倍工資差額可以放棄,然公司仍以無人作出決定、付款時間無法確定稱無法調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4人索要剩余工資及為討薪支出交通費和誤工費是事實,公司應當支付,而且公司未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4人簽訂勞動合同,故應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最終判決公司支付4人款項合計27萬余元。
【法官說法】
本案的4位農民工淳樸善良,其追討剩余的血汗錢,不計較本可以獲取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而公司本可以以支付剩余欠款6萬余元的方式了結本案,但公司不按約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和沒有支付誠意的惡劣行為,終究付出了代價。“我們不能讓農民工討薪‘年復一年 ’,對于欠薪行為決不手軟,堅決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承辦法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