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馬成夫妻 經濟糾紛產矛盾 訴訟離婚不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6-16 瀏覽次數:663
本網鹽城訊:從小青梅竹馬經人撮后成夫妻,經濟矛盾產生矛盾,一氣之下訴離婚,射陽法院興橋法庭近日對一起離婚案件作出判決。
家住射陽縣興橋鎮某村女子董某與同村同組男青年吳某系從小相識,于2006年經人撮合下戀愛訂親,2007年底雙方按農村風俗舉辦理結婚儀式,事后補領了結婚證。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期,雙方曾因家庭經濟等問題產生矛盾,董某一氣之下,訴訟射陽法院要求與吳某解除婚姻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較好,在充分了解后舉行了結婚儀式,事后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原告離婚主要原因是由于雙方因經濟問題產生矛盾,如雙方能互諒互讓,加強思想交流與溝通,建立公平的家庭財產觀念,和好仍有希望,對原告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后,可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了駁回原告董某要求與被告吳某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