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新婚才兩個月,丈夫就悄然外出杳無音信,而且還留下了一屁股債,多方尋夫未果的妻子無奈之下只得訴請法院要求離婚。610,海安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包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包某是海安某醫院護士,20087月認識了在海安某中學當教師的馬某,2008年年底兩人登記結婚,200913,兩人舉行了婚禮。可婚后兩人相處并不融洽,結婚才一個星期,兩人就鬧出矛盾,包某一氣之下搬回單位宿舍。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份,馬某竟然不辭而別,至今沒有任何消息。

至于馬某為何外出不歸,包某并不清楚,因為兩人雖然相識一年多,但對馬某工作之外的事她并不了解。但馬某外出后,她的麻煩就來了,不時有債主找上門,要她償還馬某欠下的債務。開始時,考慮到馬某對不少債主聲稱借錢是用于結婚,包某父母看在女兒的份上替馬某還了二十多萬債務。可這邊錢剛還了,那邊要債的又上門了,總債務額估計還有七、八十萬,包某的父母也無力承受。而由于馬某事先沒有跟學校打招呼就外出,他工作的學校也給他下了最后通牒,限期回校否則辭退。無奈之下,包某只得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包某與馬某婚前基礎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時間很短,雙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現外出不歸,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許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