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經過認真調研,認為當前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少數法官在“請托說情之風”的影響下,利用職權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為了及時解決好這一突出問題,今年18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五個嚴禁”的硬性規定,并向社會各界公布: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南通港閘法院自建院近三十多年以來,未發生過一起干警因違法亂紀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并連續三年保持紀檢、監察信訪方面零投訴的良好態勢。當然這并不表示我院就完全不存在“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苗頭和現象,我們也深知擺在面前的防治司法腐敗的工作任重而道遠。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五個嚴禁”的規定,現結合我院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實際,就“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在法院司法過程中的表現形式及其危害性、產生的原因、遏制的措施等方面作一些淺顯的分析。

一、“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在法院司法過程中的表現形式及其危害性

“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目前在法院的立案、審判、執行、委托鑒定及其他工作關節中,存在著以下十一個方面的表現形式:直接、間接接受,索取、變相索取當事人、請托人等的錢物;借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請托人的錢物,或由上述人員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近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請托人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以交易、辦企業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受人之托或為獲取個人利益,向當事人泄露審委會、合議庭意見及其他審判工作秘密,為當事人出謀劃策,教唆縱容當事人上訪;審委會、合議庭成員之間或本庭審判員之間討論案件時不講原則,附和錯誤意見,互相通融,甚至互相利用,結成“利益共同體”;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請托人的請托,在上述人員與案件承辦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轉交錢物等行為;利用個人關系、職務影響,對其他司法機關、上下級法院或本院其他審判員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打探、說情,干擾影響司法活動;利用“人權、財權、事權”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權力謀取利益;明知他人存在違法違紀現象,不反映、不抵制、不處理,聽之任之,助長不正之風;對廉政建設不重視,分管部門連續發生嚴重違法違紀案件,而本人及相關領導未受到責任追究;“一崗雙責”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對待下屬違法違紀行為不敢管、不愿管,隱瞞、包庇、授意、縱容,甚至參與違法違紀等。

上述現象的本質是對法律的不忠誠,是司法不公,是司法腐敗,最高院的“五個嚴禁”規定,其實就是對上述這些表象的高度概括。當前,個別法官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現象比較嚴重,有的甚至因此索賄受賄、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而淪為“階下囚”,這些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但卻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被人民群眾稱之為司法腐敗,并已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熱點,損害了司法權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

法官是掌握審判權的人,是社會正義和公信的守護者。司法是社會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護屏障,司法一旦與腐敗結緣,社會秩序就會陷入不公、不正、不義之中,失去了健康有序,失去了公平正義,從而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

二、“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司法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

司法腐敗不是近幾年才出現的新問題。實際上,自從人類歷史上出現了司法活動,司法腐敗就伴隨左右。產生司法腐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當前社會現實的影響。

1、歷史和文化傳統的因素。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歷史的國家,“官本位”思想嚴重,特權思想根深蒂固。“權大于法”的人治觀念深刻影響著人們的思想。擁有一定司法權力的司法人員在司法過程中可能徇私枉法。另外,由于歷史文化的關系,人情社會成為我國社會的主要特色,人情關系在司法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當人們在通過法律解決矛盾時,往往不是依靠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通過各種渠道向法官送禮行賄,企圖打通關節,使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處理,許多案子剛接手,雙方說情人就接踵而至,出現了“案子剛進門,雙方都托人”的怪現象。親戚關系、同學關系、朋友關系、上下級關系等等無不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以致造成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屢禁不止,成為產生司法腐敗的土壤和溫床。

2、改革開放以來一些腐朽思想的負面影響。眾所周知,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確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改善,但勿庸諱言,也由于種種原因,那些過去曾被長期批判鞭撻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資產階級腐朽思想也與之俱生,而且呈蔓延發展趨勢。人天性中的“避苦求樂”趨利性,對權力欲、物欲、性欲的追求在一定的條件下瘋狂的暴露出來。司法人員作為人類群體的一部分,作為經常接觸社會陰暗面和形形色色犯罪分子的法官,自然也難免會受到各種不正之風的腐蝕,一些干警的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潛移默化地發生了變化,如近些年來,一些干警為人民服務的觀念淡薄了,個人主義滋長了;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丟掉了,享樂主義膨脹了;廉潔執法的榮譽感忘卻了,利用權力撈取個人好處的邪念萌生了。一些思想薄弱、素質不高的法院工作人員,難免抵擋不住欲望的誘惑,做出有損司法公正、法律尊嚴之事。

三、遏制“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應納入到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來,建立好“三不為”機制

我國,前幾年進行的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司法腐敗,但是,還不能從根本上有效地遏制這一丑惡現象。我們必須根據中央的部署,站在全局和長遠利益考慮,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綱要、工作規劃”的要求,從教育、制度、監督三個方面研究對策和辦法,用切實有效的手段,使法院干警面對“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做到不愿為、不能為、不敢為,我院在此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我院在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干警廉潔自律意識的同時,盡可能安排素質比較高的同志在辦案一線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是預防司法腐敗的首要和基礎性工作,堅持不懈的加強教育工作,摒棄“人比法高”、“權比法大”、“錢比法靈”、“情比法重”等陳舊觀念。使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強化廉潔奉公、廉潔執法意識,不貪污腐化、不貪贓枉法、不以權謀私的公仆意識,增強自我免疫功能和抵制不正之風的能力,自覺做到拒腐蝕永不沾,秉公執法,做一名黨放心、人民信得過的司法干警。

在對干警進行思想教育的同時,我們在安排辦案一線工作崗位時,做到讓一些廉潔自律意識強的同志、年輕的大學生、女同志等充實辦案一線,我們考慮到年輕的大學生的社會關系相對單純、思想比較純潔,沾染社會人情、金錢、關系比較少;同樣女同志的社會交往也比男同志要相對少而純,特別是比較容易避免在煙酒、娛樂等方面的應酬,從而受“說情請托風”侵蝕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少些。而對于一些社會交往復雜、關系多、容易出現各種違法亂紀苗頭的干警盡可能不安排在一線辦案。

2、嚴格執行以“五個嚴禁”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發現的違法違紀苗頭性事件,堅決按制度辦,及時處理。

堅決執行說情打招呼登記制度,要求每個庭室建立登記臺帳,由庭長親自負責,對于違反規定的逐人逐件如實登記。并借助于宣傳貫徹“五個嚴禁”之際,向區四套班子、區各部委辦局重點宣傳“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的規定,為法官依法辦案,營造良好的外部氛圍。同時在本院內部開展專項整頓,對于個別干警心存僥幸心理,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比如去年八月份,對于出現的一起苗頭性事件,我們先后找了十多人進行調查核實,并對有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從而取到很好的警示示范作用。

嚴格執行最高院的《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不僅審判人員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應當回避,而且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親屬關系也應當回避。審判人員具有未經批準,私下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為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報銷費用;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種活動;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通訊工具或者接受其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好處等五種不當行為,都作為與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因素,要求審判人員自行回避。對方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亦有權要求審判人員回避。同時明確禁止離任法官或者現任法官的親屬擔任本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我院目前有兩名法官的配偶是本市的律師,他們主動到我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登記,保證不在本院參與訴訟代理業務。同樣,我院的十一名離退休法官,原先有部分人員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但也從不參與到本院的訴訟活動中來,現在他們都已停止了法律服務工作。

3、充分發揮審判管理的質效監督和紀檢監察的廉政監督的職能作用,對于重大案件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跟蹤監察。

我們認為通過審判管理來解決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是很有必要的,審判業務管理是對法官是否嚴格依照法律辦案、嚴格依照程序辦案進行監督的工作機制,其目的就是要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外界干擾,不違法、違規辦案。它一方面能夠提高法官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意識,使其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堅強的拒腐防線;另一方面通過審判流程案件指標的評估、案件質量的評查,增強法官的責任感,達到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目的,來防止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的發生。

加強紀檢、監督工作,建立干警廉政檔案、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從而及時掌握干警的家庭和社會關系的變化;成立督察隊,對干警八小時外的活動情況進行督察,促使干警時時處處對自己的言行進行檢點。嚴肅查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保證干警隊伍純潔。加強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杜絕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處,處而不嚴的現象,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四、當前形勢下有效遏制“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須注意理清的兩個關系界限

1、遏制“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與服務大局、保增長、保民生的關系。基層法院的法官與地方的關系極其密切,尤其是在當前為大局服務、保增長、保民生的情況下,如何既服務大局、保民生、又維護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值得進一步研究。如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發生訴訟時,容易出現地方保護的傾向,這也是“關系案”的一種表現;又如企業發生勞動糾紛時,如何既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又要為企業提供服務保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2、遏制“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與目前案多人少,強調調解、撤訴率之間的關系。在當前強調調解、撤訴率的大形勢下,法官往往不得不尋求和考慮各方面關系的支持,甚至出現為求調解而不得不損害原告方利益的情形。案多人少的矛盾下,一線干警的辦案壓力很大,因此在處理有關“三案”的信訪舉報時必須嚴格慎重,注意保護好干警的辦案積極性。

遏制司法腐敗,杜絕金錢案、關系案和人情案的發生是一個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但我們相信,反腐倡廉建設只要堅持按黨中央確定的標本兼治的方針,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真正使干警做到面對腐敗行為“不愿為”、“不能為”、“不敢為”,司法腐敗的“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就一定能夠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