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現代信息的稍縱即逝,為當事人訴訟舉證造成了不小的沖擊。南長法院法官們盡顯“人民法官為人民”的愛民本色,為當事人支招保存證據,爭取到了訴訟中的優勢地位,最終調解結案,反敗為勝。

今年2月底,年近六旬的蘇老先生面露難色地來法院稱,其與張某于20065月合伙經商,但在合作期間張某與他人經營相同生意,使雙方失去信任基礎,要求退伙,分割應收款、庫存及合伙期間購置的共有汽車1輛。苦于無法提供相關證據,一籌莫展的蘇某只得強調雙方性格脾氣不合、矛盾不斷、心情不暢以及自己年老多病而要求退出等無關痛癢的原因。

3月初,蘇某心急火燎地趕到法庭,激動地向法官反映其在中國制造網上查閱到張某以與合伙字號只有一字之差的字號在經營同樣的生意,且該字號的地址、電話、傳真均與合伙字號相同。但一想到該網上材料作為證據送達給張某后,張某可能馬上刪除,蘇某不由得心緒不寧。法官提醒他,若所稱完全屬實,馬上到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公證。200939,公證部門出具公證書,對蘇某所言進行計算機操作,證明其所述事實。關鍵的證據對案件處理發揮決定性的作用,第一次開庭時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即就退伙、合伙財產的處置等一并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