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賊專挑生意興隆飯店盜竊顧客財物
作者:龔甬鈺 丁炯 發布時間:2009-06-12 瀏覽次數:611
本網無錫訊:一個由4名黑龍江人組成的盜竊團伙,專門“光顧”生意興隆的酒樓、飯店,伺機偷盜顧客財物。日前,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梁某、姜某、何某、張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二千元不等。
2008年9月至10月間,這伙竊賊趁著晚上6點后的就餐高峰期,專挑生意好的飯店下手,利用就餐人員吃飯時比較放松的心理,從他們掛在椅背上或隨意放在餐椅上的外套或手包里,“夾”走財物,先后盜竊6次,竊得現金人民幣54340余元及手機2只(價值人民幣480元)。
濱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姜某、何某、張某結伙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其中梁某數額達5萬元以上,且系累犯,姜某數額巨大,何某、張某數額較大。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主審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識,就餐時注意保管好自身財物,將必要的財物放置在貼身的衣袋里。一起就餐的人員需互相關照和提醒,以免被竊賊有機可乘。同時,飯店需加強管理,安排足夠的人員巡視,發現有可疑人員出現,應及時報警,杜絕顧客錢包被盜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