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一退休員工在單位卸完貨回家覺得肚痛難忍,到醫院檢查居然小腸破裂,遂將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宜興法院對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解,最終圓滿化解了單位和員工之間的矛盾。

年過六旬的盧某退休后仍然在原單位某公司上班,因肯吃苦,公司對他印象一直不錯。200915日上午,公司購進的十噸塑料粒子到貨后,盧某和另一同事一起卸貨。為使堆放在地上的粒子不倒塌,盧某就一直用自己的肚子頂著。當時盧某只是覺得肚子有點痛,但他并沒有在意,仍然堅持卸完了貨物。下午2點多,在公司吃完午飯的盧某回到家,發覺肚子痛得愈發厲害了,于是到醫院就診,經檢查是小腸破裂,幸好治療及時才沒有了危險。盧某住院治療了十多天,共花去醫療費7000余元。出事后,公司共支付給了盧某9000元。后雙方進一步協商賠償事宜,但未果。盧某遂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等12000余元。

在庭審過程中,公司辯稱,他們單位出于人道主義已給了盧某9000元作為補償。同時提出,盧某受傷是在家發現,并不是在公司工作時發現,他們向醫學專家咨詢后得知小腸破裂35小時后再接受診療的情況不可能發生,所以認為盧某受傷是回家干私活所致,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原告訴請和被告的辨稱,經過法庭調查,承辦法官當庭作出了庭審小結:原告盧某在工作時發覺肚子痛仍繼續干活,回家后疼痛不止才去醫院就診,屬一般人正常的就診過程,不能認為其出于故意或重大疏忽延誤治療。同時,被告公司并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盧某受傷是因回家干私活等原因造成,雖然盧某回家后才發現身體不適受傷,該傷害仍應視為在公司干活所致,故被告要對原告的受傷擔責。

為了有效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對當事人展開了調解工作。在耐心細致的說服和解釋下,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方再賠償原告醫療費等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