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貨回家發覺受傷 法院調解獲得賠償
作者:蔣毅斌 發布時間:2009-06-11 瀏覽次數:619
本網無錫訊:一退休員工在單位卸完貨回家覺得肚痛難忍,到醫院檢查居然小腸破裂,遂將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宜興法院對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解,最終圓滿化解了單位和員工之間的矛盾。
年過六旬的盧某退休后仍然在原單位某公司上班,因肯吃苦,公司對他印象一直不錯。
在庭審過程中,公司辯稱,他們單位出于人道主義已給了盧某9000元作為補償。同時提出,盧某受傷是在家發現,并不是在公司工作時發現,他們向醫學專家咨詢后得知小腸破裂3至5小時后再接受診療的情況不可能發生,所以認為盧某受傷是回家干私活所致,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原告訴請和被告的辨稱,經過法庭調查,承辦法官當庭作出了庭審小結:原告盧某在工作時發覺肚子痛仍繼續干活,回家后疼痛不止才去醫院就診,屬一般人正常的就診過程,不能認為其出于故意或重大疏忽延誤治療。同時,被告公司并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盧某受傷是因回家干私活等原因造成,雖然盧某回家后才發現身體不適受傷,該傷害仍應視為在公司干活所致,故被告要對原告的受傷擔責。
為了有效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對當事人展開了調解工作。在耐心細致的說服和解釋下,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方再賠償原告醫療費等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