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京口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中,發現當事人有“惡意公告”的故意,及時采取措施,杜絕了“惡意公告”事情的發生,維護了審判秩序,確保了司法公正。

原告朱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陳某的婚姻關系,并聲稱被告陳某下落不明,申請法院依法公告送達法律文書。法院依朱某的申請,依法進行了公告,向陳某送達應訴材料。審理中,法院發現朱某與陳某已共同生活多年,卻不能提供陳某的任何朋友、親屬以及同事的聯系方式,實有蹊蹺。為此,承辦法官多次對原告朱某進行法制教育,告誡朱某故意隱瞞陳某下落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其盡快提供陳某的聯系方式;另一方面,承辦法官輾轉聯系陳某的其他親屬,并到當地派出所調查當事人的戶籍資料。在多方證據指引下,查明陳某身在外地,有確切住址。法院立即與其取得了聯系,并對原告朱某進行了訓誡。

對這類涉及身份關系的“惡意公告”案件,京口法院今年已發現兩起,并有效予以杜絕。針對此種現象的發生,京口法院要求審判人員在辦案的過程中,要以“人民法官為人民”的高度責任感,不放過任何疑點,細心辦案,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