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追求不成便心生歹念,借口送被害人回家,采用毆打、言語威脅等方法,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后又趁隙竊走手機、錢包內現金等價值2000余元。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這起強奸、盜竊案,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8個月。

張某在酒吧里銷售洋酒,因為生意上的往來認識了馮某,馮某對其一見傾心,經常生意上照顧她,卻一直無法打動張某的芳心。2008930,兩人與朋友一起吃完夜宵后,馮某堅持要送張某回家,示意想與張某發生關系遭到拒絕后,便以“有些人得罪了人怎么死的都不知道”等威脅的話,報了很多混社會人的名字,讓張某賠償為其捧場花掉的3000元錢。甚至拳腳相向,將張某的鼻子打至出血,張某因害怕而被迫與馮某發生了性關系。

后張某以替馮某叫出租車為由外出,乘隙逃到外面報警,等到民警趕至其家中,馮某早已經離開,而張某自己的手機和皮夾里的300元也不見了。

法院審理認為,馮某違背父母意志,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密竊取公民財物、贓款贓物價值20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盜竊罪。故以強奸罪判處馮某36個月,以盜竊罪判處其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