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震:建立“均衡結案”機制實現審判工作良性穩定健康發展
作者:袁震 發布時間:2009-06-09 瀏覽次數:2035
“均衡結案”機制就是人民法院在綜合性審判管理體制下,通過一系列管理方法與調控手段,實現案件持續均衡審結,保持審判工作良性穩定發展的審判管理工作機制。近年來,宿豫法院黨組在審判管理工作中,始終堅持以均衡結案機制為抓手,不斷探索管理方法與手段,不僅極大地提高了全院的審判執行工作質量與效率,還始終保持了審判工作的良性穩定健康發展。
一、建立均衡結案機制的現實背景及實踐需求
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指標體系建立以來,質效指標既成為衡量審判工作狀況的晴雨表,也成為指引法院審判管理決策的指南針,對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同時,評估指標數據由于便于統計排序、簡單明了而普遍被用于人民法院之間、法院各業務部門之間、法官之間的考核評比。為了追求評估指標數據的排名,有的法院和部門不惜背離審判工作規律和違反程序法規定,采取種種手段,千方百計地提高結收案比:有的12月份甚至11月份就控制立案或干脆不再新立案件;有的在年終前突擊結案,忽視了案件質量與效果;有的將在手難案擱置不問,先挑簡單易結的案件辦理,致使一些疑難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引發信訪等。
隨著近年案件數量的逐年增加,對案件數量的人為控制和對積存案件的集中清理,讓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一直陷入案件積壓----案件清理----再積壓----再清理的怪圈不能自拔。
同時,審判質量效率指標評估體系中各指標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有的指標之間甚至此消彼長,導致審判工作和審判管理往往顧此失彼,如何尋求審判工作整體齊頭并進,如何統領各質效指標均衡發展,是新時期審判管理工作面臨的一個難題。
二、建立健全均衡結案機制提升審判質效的實踐做法
實現均衡結案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月度、季度、年度等不同報告期內,在結案、收案的不斷滾動運行中,實現案件進出的動態平衡,實現未結案件存量的相對穩定。所謂動態平衡,即要求新收案件及時結案,舊存案件不斷化解。所謂存量穩定,即要求日常舊存案件在不超出法定審限的前提下,被穩定在一個相對合理的幅度內,從而避免人民法院長期以來形成的案件不斷積壓,之后被迫突擊清理,之后再不斷積壓的惡性循環局面的發生。
實現均衡結案就是要求不分案件性質、不分當事人身份,不分難易程度、不分案件數量壓力大小,平等地在法定的時間內用足現有審判資源,化解矛盾糾紛,不因為在手案件太多,有的案件就要犧牲效率,不因案件太難,相關當事人就要承受漫漫訴累的煎熬。案件多、案件難不能成為難以實現均衡結案的理由。案件多時,及時調整工作機制、自加工作強度,用足用活全部審判資源;案件難時,狠抓自身素質,多想解決難題辦法。這種適時調整審判資源、努力尋求攻堅克難之策的辦法就是實現均衡結案的最基本途徑。為實現均衡結案,宿豫區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創新審判工作機制。1、加大立案及送達階段的調解力度,使大量民事案件化解在立案階段;2、在民事審判工作中推行民事案件先行調解、調審分離制度,民事業務庭案件均首先由一名調解經驗豐富的法官迅速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再移交其他法官審理,從而提高了效率,緩解了案件整體壓力;3、批量案件積極啟動訴調對接,一次性借助外力化解多起糾紛;4、在人民法庭實行“1+1+
(二)建立“簡案出效率”機制。自行設立短期內結案率指標,并將短期內結案率指標納入考核,鼓勵審判法官對簡單案件簡化程序,盡快審理結案,力爭“簡案出效率”。設立了民事案件15天內、刑事案件10天內、執行案件30天內結案數在整個結案數中所占的比例指標,以此來提高案件效率。實踐證明,這一做法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效果,民法庭的相當數量的案件在案件立案后幾日內就通過簡便的傳喚方式到庭調處結案,有效化解案件數量的整體壓力。
(三)完善“繁案出精品”機制。制定《重大疑難案件認定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疑難復雜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分管院長跟蹤督辦制度,力爭做到“繁案出精品”。同時對認定的重大案件給予重獎,鼓勵干警勇于承擔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工作。推行審判委員會委員辦案制度,規定所有審判委員會委員都要親自承辦疑難復雜案件,所有再審案件均由審委會委員承辦。這一作法既可以保證案件質量,又能通過審理案件發現審判工作存在問題。
(四)建立“四項案件”和超長期未結案件跟蹤督辦機制。實踐證明,那些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及時結案而中止審理或暫停計算審限的案件,往往容易脫離管理視線,造成隱性超審限,甚至造成違反法定程序的惡劣后果。我院對四項案件實行定期清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原因一消除,立即恢復案件審理。對超過18個月、超過12個月、超過6個月未結的案件實行按月通報,被通報案件由庭長和分管院長重點跟蹤督辦,查明不能結案事由,設法排除障礙,有效預防案件久拖不決對均衡結案要求造成的阻礙。
(五)強化監督與指導機制。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及分管院長定期和不定期對各部門乃至每一名法官的均衡結案狀況進行檢查分析,不能均衡結案的要求其說明原因,并限期達到要求。審管辦不定期調研分析當前均衡結案狀況,并形成分析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推動均衡結案機制的貫徹落實。
(六)落實均衡結案考核獎勵機制。將均衡結案結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把實現均衡結案寫入年初的部門目標責任狀,要求各業務部門必須完成,年底兌現承諾。同時修改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將均衡結案的結果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的分值與權重,使完成均衡結案要求的部門就能夠得到較高的考核得分。加強均衡結案業績的激勵與考核,激發干警實踐均衡結案的內在動力。按月對每個部門和每名法官的審判業績進行統計通報,讓各部門和各法官的均衡結案狀況公諸于眾,接受大家評價;半年和年終的評優評先業務部門和業務部門的干警實行均衡結案一票否決制度;把均衡結案能力作為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庭長綜合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據,記入年終業績檔案。
以上一系列做法,通過均衡結案這一核心抓手,建立各指標之間的聯系,促成各指標之間的相互作用,調節各指標之間的權重,形成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整體功能,這種整體綜合性互動聯系即為宿豫法院努力建立的均衡結案機制。
三、均衡結案機制的有效運行對提升審判質效的實踐效果
通過均衡結案機制的有效規范、引導與拉動,宿豫區人民法院審判質量、效率得到明顯提升,審判工作運行態勢連年良性穩定健康發展:
2005年至2008年以來,該院不同報告期的結收案比均保持在95%左右,一季度和半年時的結收案比均超過了98%,三季度時超過了99%,全年達到100%左右,創歷史同期最好狀態,結收案比、調解率等指標連年位居全市領先,同時不光沒有18個月以上的超長期未結案件,立案時間超過12個月的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未結案件中也沒有延長審限案件,案件被發改率不斷下降,信訪投訴量連續數年在全市基層法院中保持最少。2008年,全院審判工作達到了理想狀態的極點,年底完美收官,最能反映審判工作優劣的十四項基礎指標,我院在全市占七項第一、五項第二、兩項第三,沒有一項排在第四第五名;能夠排名的十三項分析指標,我院有十項排名前三,兩類指標均在全市明顯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