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這是一起經調解離婚的執行案件,該案在審理時曾因當事雙方矛盾尖銳,經朱保東庭長數次調解,最終以被告陳某給付原告宋某財產折價款18000元雙方均滿意而調解結案。本來此案能調解結案是皆大歡喜的事,孰料想到了履行期限時,當事人的情緒反復到無法遏制的原點,雙方對抗情緒再次迸發,履行被一再推遲。家住鹽城阜寧縣的宋女于20089月憤而將宿城區洋河鎮陳某申請到法院執行。

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陳某一直處于“隱形”狀態。曾有幾位執行干警參與執行,終因被執行人陳某無確切下落致使案件沒有進展。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案件指定由執行員施顯軍同志辦理,執行員施顯軍針對本案的特殊情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雖然離婚,但畢竟在一起生活多年,先后數次找到被執行人陳某家人進行調解,同時調查被執行人陳某的具體下落。經數次做陳某家人工作,但效果始終不理想,后經多方了解發現被執行人陳某下落后,施顯軍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司法拘留。

這一系列動作深深震撼了雙方。被執行人家人沒想到法院強制措施采取的如此果斷,考慮問題嚴重,家人這時候出面拿部分現金找到執行員施顯軍,并要與申請人宋某重新調解,而宋某亦欣然接受此建議方案。

62,在申請人宋某拿到部分執行款項的情況下,被申請執行人陳某被提前解除拘留。懾于法律威嚴和執行法官執著的護法精神,被執行人陳某向執行員施顯軍承認了錯誤并主動提出與申請人協商解決。

今天上午,雙方當事人齊聚我院正在協商調解中,化解了多年積怨,以互諒互讓的精神,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并及時履行完畢。申請人宋某向執行員施顯軍贈送錦旗:“為民服務秉公執法”。并感慨:沒想到宿城區法院對我們外地人和當地人一樣看待,我們外地人來去不方便,若沒有法院領導和施法官如此認真負責、不畏苦、不畏難、不怕得罪人地辦理此案,路費我們都承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