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民二庭法官細心辦案救活縣內一企業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6-09 瀏覽次數:605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某制衣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來到高淳法院民二庭辦理相關手續時,一再感謝民二庭的承辦法官,稱是法官細心辦案幫公司解除被“誤告”之憂,從而救活了公司。
2009年5月上旬,南京某紡織品公司將南京某制衣公司告上高淳法院,該紡織品公司在所具訴狀上稱:
紡織品公司同時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對制衣公司價值720000元的財產或存款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案件到了民二庭,承辦法官經審查后,依法對制衣公司的銀行帳戶裁定凍結。在審查過程中,細心的法官發現,辦案多年還很少見到這種現象??作為加工方的制衣公司在收到加工費的情形下卻無故不交付所加工的服裝。原告訴稱的案情有點反常,承辦法官決定通知制衣公司到庭領取訴狀、開庭傳票及應訴通知書等材料。采取保全措施后第三天,制衣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一臉愁容地來到法院,一再向承辦法官聲稱自己公司被冤枉。看到對方越說越激動,承辦法官在緩和其情緒的同時,向其詳細講解了相關法律規定及案件審理程序。邢某稱:合同簽訂后,制衣公司已按合同約定交付了所加工的長褲,紡織品公司委托加工的長褲是發往國外的,制衣公司還為其代辦了報檢手續,因為紡織品公司加工費基本支付,就沒有向對方索要收條憑證。制衣公司是一個只有100名左右職工的小公司,收了對方十幾萬的加工費卻被索要720000元,根本沒能力承擔。法院一凍結公司的銀行帳戶,消息傳到公司,職工都心神不定。由于擔心自己的工資沒有著落,第二天公司職工就走了25名,還有10余名也提出要走,經公司盡力挽留還在考慮當中。如該案不能妥善解決,公司將陷入破產的困境。
原告、被告各自所稱的事實完全相反,而原告提供了相關證據被告卻沒有。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被告提供不出證據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望著一臉無辜又情緒低落的邢某,承辦法官堅定了要查明真實案情的決心。在與邢某交談時,承辦法官了解到加工好的服裝雖然沒有原告接收憑證,但是由于該筆服裝是從祿口機場出關并且由被告代辦的商檢手續,或許從該筆服裝流向能找到線索或相關證據。于是,承辦法官次日即趕到南京祿口機場。在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報檢檔案中心,承辦法官經取證,發現該筆貨物的發貨人為南京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南京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與制衣公司沒有直接業務往來,那么南京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是否與紡織品公司有聯系呢?帶著疑問,承辦法官立即來到南京某運動服飾有限公司,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德籍華人)。在承辦法官面前,戴某承認其是與紡織品公司簽訂的合同,與制衣公司沒有簽訂合同。交貨時間為
當承辦法官將調查的情況告知原告后,在充分的證據面前,原告不得不承認自己告錯了,并一再說明是自己沒有收到業務單位的貨款,以為制衣公司還沒有將所加工的服裝交付導致,既然所加工的服裝業務單位已收到,要求撤訴并申請解除保全措施。
短短幾天即將官司了結,公司又正常運轉了,邢某臉上掛著笑容,說話也響亮了許多。此時,承辦法官卻沒有忘記囑咐其經營企業要有法律意識與風險意識,否則……畢竟,誰也無法做到永遠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