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自己年老體弱,無生活來源,還要贍養年近百歲的老母,村民王某就遭遇了這樣的尷尬。無奈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兩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對自己盡贍養義務,以便于使自己也能對老母盡贍養義務。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對這樁連環贍養案作出了判決,判決王大、王二每人每月給付王某贍養費220元。

王某稱,老伴在20061月去世。自己沒有承包田,也沒有退休工資,還要贍養98歲的老母親,身體有病,也不能外出打工。要求大兒子提供廚房,二兒子提供住房,每月的贍養費根據法律規定。

王某的大兒子同意給一間廚房,贍養費也愿意給。但同時辯稱,父親雖然沒有勞動能力,但有承包田,現由自己的弟弟代種。

二兒子也承認父親確實需要贍養老母親,同意提供一間住房,但辯稱自己幫人打工,月收入700元左右,家屬沒有工作,孩子上小學四年級,連父親的田只有1畝田。因此贍養費每月只能給100元。

面對兩個兒子的辯稱,王某連連搖頭。王某稱,關于老母親的贍養費用,自己貼5元一天,一年貼1825元。

承辦法官詢問王某的二兒子,只給付100元贍養費父親如何贍養老母親,其“麻布袋草布袋,一代管一代”的回答讓王某禁不住老淚縱橫。

大兒子同意贍養,但二兒子只同意一個月貼100元。由于雙方意見不一,最終沒能調解成功,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