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了爭得父母留下的一套房產,五個兄弟姐妹水火不容。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遺囑繼承糾紛做出了一審判決。

無錫市劉莊52號房屋(建筑面積121.8平方米)是顧云常夫婦生前購買,以他們的所有繼承人名義進行所有權登記。夫妻倆生育五個子女顧哲、顧旭、顧建、顧長、顧亮。顧云常于196667死亡,生前未留遺囑,其妻子于20031028死亡,生前于20032月作了公證遺囑,表示決定將其所有的房屋的份額及繼承丈夫顧云常遺產應得的份額在死亡后全部遺留給大女兒顧哲繼承。然而,正是這份遺囑引發了幾個子女之間的紛爭,最終,顧哲將四個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對房屋進行繼承析產分割。

四被告辯稱:公證過程違反法律規定,并且顧哲的訴請已過訴訟時效,要求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被告對《公證書》的合法性、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提供的證據不能反駁顧哲的證據,依法可以確認《公證書》的法律效力。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顧云常夫婦死亡后遺產未分割,顧哲的權利并未被侵犯,其訴請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最終,法院判決:1、無錫市劉莊52號房屋坐北朝南第一進七架平房一間、第二進三架平房一間(建筑面積為47平方米)歸四名被告共同所有(各占四分之一份額),第三進八架二層樓房一間(建筑面積為63.9平方米)歸顧哲所有。坐南朝北平房一間(建筑面積為10.9平方米)歸顧哲所有。2、第二進三架平房與第三進八架二層樓房間的天井由雙方共同使用。第二進三架平房與第三進八架二層樓房相鄰的隔墻歸雙方共同所有,顧哲從后門進出,四名被告從前門進出。3、四被告各支付顧哲房屋折價補償款人民幣8948.8元。(文中人物、地點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