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審結了一起公訴重婚案件,法院判決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仇某,女,43歲,曾于19891月與朱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男孩,均殘疾。仇某身患高血糖,加之朱某身邊跟隨兩個癡呆兄弟,仇某感覺生活無望,爭吵之余便離家出走。

被告人尤某,男,44歲,一直未婚。

20078月仇某與尤某相識,尤某對仇某的遭遇深表同情,明知仇某有配偶仍將仇某領回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生育一子。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仇某、尤某無視國家法律,被告人仇某有配偶、被告人尤某明知被告人仇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仇某、尤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依法應當支持。被告人仇某、尤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已解除同居關系,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