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戀愛可以使人成長、可以讓人感到幸福,可過早地品嘗戀愛只會帶來痛苦和遺憾。小花剛滿18周歲,本應是在學校里涉取知識的年齡,可初中畢業的她卻已經歷了兩次所謂的“戀愛”,自己也因不健康的早戀兩度站在了刑事審判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和嚴懲。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對小花和她的男友小白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均判處罰金。

20077月,年僅16歲的小花因為與男友小夏戀愛不成,心積不滿情緒,遂生報復之念,叫了一些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對小夏進行毆打,致小夏輕傷。最終小花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滿釋放不久的小花經人介紹認識了小白,很快兩人便成了“戀人”,還經常在一起“溜冰”(指吸食毒品)。因小白沒有正當職業,便以轉手販賣毒品來賺錢供自己和女友吸毒,20088月至9月期間,小白多次向其他吸毒人員販賣毒品并從中獲利。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白又接到了“客戶”的電話要買“貨”,小白便讓女友小花出面,幫他送“貨”,小花完全不計后果,按照男友的吩咐把毒品送給了“買家”,并把500元“貨款”交給了小白。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白明知是毒品仍進行販賣,小花明知是毒品仍幫小白販賣,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庭審中小花講到,她知道送毒品是不好的事情,自己和小白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過,是“愛”才讓她愿意冒險的。在庭審的最后陳述時,小花請求法官“看在小白是初犯,家里還有年邁的父母要照顧對他從輕處罰”。以往的被告人都會利用這最后的機會懇求法庭對自己從輕處罰,可小花卻為男友求情。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小花才剛滿18周歲,其實這個年齡的她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愛情,正是盲目的早戀讓她一而再地付出沉重的代價。(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