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法官五天奔波 4300萬糾紛款法庭外協商解決
作者:李輝 發布時間:2009-06-09 瀏覽次數:448
本網無錫訊:“申請事項:立即凍結四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4300萬元整,或查封其等額財產。”
四位被申請人涉及到房地產投資開發、建筑施工、物業管理、酒店管理、家居設計制造等多種產業。其中,一家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的公司為大型集團企業,下轄10多家子公司,總員工數1000多人。
2007年8月,轉讓一項大廈開發工程中,四被申請人委托申請人全權負責洽談。同時,雙方確認了大廈項目轉讓價格及相關事宜,并且按照確認辦法實施獎勵。此后,申請人對項目談判進行了充分準備和籌劃,最終促成了項目的轉讓,使四位被申請人獲得了預期收益。兩名申請人指出根據四位被申請人的承諾,他們應得到的獎勵近4300萬元。項目轉讓已經履行完畢,但應付的獎勵經多次催討沒有給付,不得已提起保全申請。
如何及時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使雙方訴前化干戈為玉帛?無錫中院立案庭依法按照申請人的保全申請,要求其提供擔保并將相關法律規定詳細告知。審查保全申請后,根據案情制定了保全方案。隨即,在三天內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依法進行保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為了使雙方盡快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矛盾摩擦,立案庭法官經過積極調解,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過協商達成了解決協議。隨后,申請人申請撤銷保全,法官迅速對被申請人的財產解除查封、凍結。事后,雙方當事人贊揚法官工作高效、嚴謹,有效維護了企業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