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65,銅山法院對一起失火案依法做出判決,判處被告費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年。

今年39日,銅山縣漢王鎮村民費某和女友登上漢王鎮南望村拉犁山約會談天,閑聊期間,費某習慣性將吸剩下的煙頭隨手丟在地上,并未全熄滅的煙頭瞬時將周圍的雜草點燃,費某及其女友連忙把眼前的火撲滅下了山。哪料山風吹過,死灰復燃,而且越燒越大,最后火勢失控引發火災,過火林地面積為5.4公頃,火災損失計價值126843.7元。案發后費某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