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保險責任未細察 倉促訴訟法院依法不支持
作者:周來清 張玲玲 發布時間:2009-06-04 瀏覽次數:674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射陽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原告王某等三人經法院開庭審理后主動撤回起訴。
2008年3月,原告王某的丈夫胥某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射陽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名為“國壽機動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又稱“如意卡”)的人壽保險合同,約定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3萬元。同年9月12日,胥某因駕駛電動三輪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而死亡,原告王某等人因理賠遭拒后訴至法院。經法院查明,“國壽機動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三條保險責任中明確約定“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駕駛機動車輛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承辦法官在庭審中向原告王某等釋明:因胥某發生意外死亡不在“如意卡”保險范圍內,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胥某在投保時、王某等在訴訟時應當詳細了解保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免責等重要條款,不能道聽途說、盲目投保、倉促訴訟,造成人力、財力資源的浪費。原告王某等人經法官釋明后,當庭撤回了該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