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9531,金湖法院的兩名執行法官專程將15萬元執行款送交到申請人吳用手里,至此一起綿延三年之久的執行案件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54月,李強駕駛機動車將行人吳用撞傷,致吳用雙腿殘廢。法院判決李強賠償吳用20余萬元。該案于2006年申請執行,由于賠償數額較大,李強長期在外打工,躲避執行,而吳用殘疾在家,生活貧困又沒有自理能力,二次手術遲遲無力進行。雖經法院救助1000元,也是杯水車薪。執行法官多年查找李強下落未果,決定立即啟動執行威懾機制,上網追逃,于20094月在安徽省合肥市區某網吧將其抓獲。迫于法律的威嚴,李強及其親屬共同出資一次性給付15萬元。考慮到申請人行動不便,執行法官決定送款上門。(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