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錫山拓展司法調解新空間
作者:轉載《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09-06-04 瀏覽次數:2327
八十名調解員活躍鄉間三十五萬經費政府撥出
無錫錫山拓展司法調解新空間
記者 婁銀生通訊員 丁榮潘 諸佳英
本報訊 兩名年近80的老人,被親生兒子“掃地出門”!近日,在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東湖塘法庭的人民調解工作站里,委托調解員楊敘龍叫來了老人的兒子及村干部,兩個小時的工夫,化解了劉大爺夫婦的憂慮,老人一家又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楊敘龍告訴記者,他從法官的崗位上退休后,就與全區80多名同志一起被法院聘為委托調解員。據介紹,自今年4月起,錫山法院會同區司法局研究制訂了《關于建立委托調解機制的方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委托調解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撥款35萬元;從公、檢、法、司、勞動保障等部門的退休人員中聘請富有經驗的人員為專職調解員,專門從事民事糾紛調解工作。錫山法院在立案窗口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在四個法庭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站”,實現了站室同步運行。
在開展委托調解工作中,該院一是確定委托調解的網絡,建立起覆蓋6個鄉鎮、1個街道的區、鎮、村三級委托調解網絡。二是明確委托調解的范圍,該院不僅將公民間傳統的民事糾紛,還將公民與法人間的糾紛納入委托調解的范疇;在糾紛類型上,以基層多發的婚姻、家庭、相鄰、債務及爭議不大的合同類案件為主。三是明確委托調解的流程,立案前由法官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對已立案但符合委托調解條件的案件,15天內調解成功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確認效力或撤訴;調解不成的,及時回轉案件材料,由法官依法審判。四是明確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效力,對經人民調解組織或調解工作室調解達成協議的,調解委員會將調解結案報告和調解協議書報送法院備案,一方要求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法院經審查可以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五是明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結案和撤訴的案件,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為加強委托調解網絡建設,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效率,錫山法院將全區80余名調解員安排到法庭“輪流坐班”。這樣,既可以實地培訓學習,又能充分發揮其熟悉鄉俗民情、貼近百姓、容易溝通等優勢,協助法院解決送達難、執行查找難等突出問題。同時,該院確立“有案指導和無案指導、集中指導和隨案指導、就地指導和書面指導”三結合的指導原則,采取法律培訓、案例編撰評析、組織案件旁聽等方式,加強指導培訓。
針對司法資源短缺與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同時當事人付出的訴訟成本也越來越高的情況,通過委托調解在內的方法來解決糾紛,能有效地減少司法資源的投入,減少案件積壓,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時,可以大大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減少當事人的訴累。一個多月來,該院受理案件63件,成功調處27件。進入委托調解機制的案件,其處理時間平均不到一個星期。
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