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遭遇新型犯罪 薪資專員“螞蟻搬山”貪污23萬獲刑六年
作者:張留兵 發布時間:2009-06-03 瀏覽次數:701
本網蘇州訊:每個月的工資卡中少了三、五元錢也許誰都不會有所察覺,然而正是這幾元錢的累積讓負責一家大型企業的薪資專員從中獲利23萬余元。
張文杰畢業后就職于蘇州新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在該中心他擔任一家大型臺資企業的薪資專員,負責協助該企業招聘勞務派遣員工、簽訂合同、發放每月工資以及退還離職派遣員工的農村保險金。在協助招聘勞務派遣員工時,有部分應聘者通過了面試,但實際上并沒有與公司簽訂合同參加工作。張文杰利用這部分的應聘者的資料與正式員工一起辦理了工資卡,并這些工資卡則保留在他自己手中。
企業每個月在發放工資時,將實際應發放工資的勞務派遣員工的名單以及工資明細發放給張文杰,張文杰則將這份單子制作后交由單位領導審批。真工資單明細獲得審批后,張文杰則私下里制作一份假的工資單明細,從實際應發放工資的員工頭上每人扣除幾元至幾十元不等的金額,然后將這些金額累計起來發放到實際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聘者的工資卡中。由于每次發放的員工人數多達幾千人,銀行不可能對每個員工應發放的工資數進行核對。在發放工資過后這些虛擬員工的工資實際就落入了張文杰的腰包,在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期間,張文杰共從中侵吞公司應發給派遣員工的工資166184元。此外他還利用類似的手段侵吞已離職派遣員工的農村保險金共計72702.51元。公訴機關認為,張文杰就職的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屬于國有企業,大量證據表明張文杰屬于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貪污罪。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文杰身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制作工資發放表及退還離職人員農村保險金的職務便利,克扣工人工資及農村保險金,轉入由其控制的銀行卡,侵吞本單位公款計人民幣238886.51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