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費用超出交強險 法院判定按比分配賠償額
作者:王晟 劉衛花 發布時間:2009-05-31 瀏覽次數:628
本網淮安訊:近日,盱眙法院判決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損傷,損傷的醫療費用總額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醫療費用限額,各賠償權利人按損失額的比例分配保險賠款的案件。
盱眙法院審理后認為,交強險的責任承擔不需要考慮事故第三人有無過錯,只要保險車輛與事故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保險公司即應賠償。李某、韓某的醫療費用總額超出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兩人的事故責任雖然不同,但交強險賠償款仍按其醫療費用的比例分配,即保險公司分別賠償李某、韓某1667元、8333元。其余部分有王某和4某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