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盱眙法院判決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損傷,損傷的醫療費用總額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醫療費用限額,各賠償權利人按損失額的比例分配保險賠款的案件。

2008620,王某駕駛保險車輛與騎摩托車的李某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的受損,李某和乘坐摩托車的韓某在車禍中受傷。經審查王某、李某負事故同等責任,韓某不負事故責任。李某的住院醫療費5000元,韓某的醫療費25000元。李某、韓某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王某賠償。

盱眙法院審理后認為,交強險的責任承擔不需要考慮事故第三人有無過錯,只要保險車輛與事故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保險公司即應賠償。李某、韓某的醫療費用總額超出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兩人的事故責任雖然不同,但交強險賠償款仍按其醫療費用的比例分配,即保險公司分別賠償李某、韓某1667元、8333元。其余部分有王某和4某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