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一道風景。法院文化不是泛文化,法院文化是法院群體精神的累積和沉淀,有著悠久的歷史和文化底蘊!

現代人們在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喜歡將話題裱上文化一詞來增加它的厚度,提高它的層次。即什么都文化了,什么都打出文化幌子,實際上是假文化而已,簡言之,就是人們稱的泛文化現象。

泛文化現象越泛越離奇,所有的東西都以“文化”二字來作為后綴,也由庸俗走向了惡俗。比如說,吃飯的,說是飲食文化;喝酒的,說是酒文化;泡妞的,說是青樓文化……再泛下去,就該有三陪文化、走私文化、毒品文化、瘟疫文化、屎尿文化……于是乎,文化洋洋大觀,卻也蠅營狗茍。

眼下我們談論“法院文化”、“法院文苑”、“法院文化建設”,難免遭遇、受困于這種泛文化的尷尬,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大家都有一種在司法地位提高、物質條件改善后精神上的空落感,在嘗試“法院文化”建設的同時,也積累了許多經驗,“法院文化”一詞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能普遍接受,法律界能普遍理解,司法界能普遍贊同,法院系統內能普遍運用的一個詞匯。法院文化建設已經有了自己獨特的文化概念。

法院文化包羅萬象,有物質形態的法院文化,也有精神形態的文化,其展示的載體,包括人員、組織、建筑、設施、裝飾、制度、規范、慣例、文字、標識等各種有形和無形的事物,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文化表意系統。作為表意法院文化的事物,應該具有與法院相關或者高度相關的文化特性。在我們平常知道的眾多事物中,如天平、法袍、法槌、“??”字、獨角獸、鏡子、法庭、巡回審判、法官通道、案例匯編、杰出法官掛像、法律典籍等,都是我們在實際運用。

法院文化,有他特殊的內涵,因歷史階段、國別、地域、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等的不同而生動形象。司法制度的演變,法院建筑的變化,中外法律的差距,審判方式的歷史,法官制服的演繹,法官隊伍的門檻,法官生活的斷想,法院工作的神圣和繁瑣,無所不在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演繹著一道道靚麗的法院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