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歸屬起爭議 女婿狀告岳父為房產“正名”
作者:龔甬鈺 李正暉 發布時間:2009-05-26 瀏覽次數:570
本網無錫訊:為明確房產歸屬,女婿肖某(化名)將岳父告上法院。近日,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判決涉案房屋產權為女兒女婿所有。
涉案的無錫某新村一樓房屋,系肖某于1999年左右向房產公司購得,有購房收據但未簽訂購房合同,隨后辦理了土地證。2002年肖某夫妻前往美國,該房由肖某岳父居住。2004年肖某岳父憑購房收據等材料與房產公司補簽了合同,并向房產部門申領了共有人為其妻子的產權證。
法庭上,肖某岳父辯稱該房屋是委托女兒女婿代為購買,房款是其交給女兒女婿的,并委托他們辦理相關手續。購房款收據一直在其手中,收據上寫的女婿的名字也是事實,后來被女兒騙走并辦理了土地證。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產公司開具的相關手續上均為肖某的名字,雙方雖未簽訂書面購房合同,但房產公司現也認可房屋當時是賣給肖某的,因此實際買受人應為肖某。由于房屋買賣行為是發生在肖某與妻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應屬于肖某與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對肖某岳父的意見,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不予采納。肖某的訴請于法有據,涉案房屋應恢復至肖某夫妻名下,遂法院作出了支持肖某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