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幸罹患白血病 父母無暇顧及忙離婚
作者:丁立亞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5-26 瀏覽次數:599
本網鹽城訊:近日,經東臺法院安豐法庭調解,孫某與李某結束了為期14年的婚姻關系,曾經同甘共苦的夫妻分道揚鑣。
孫某與李某打離婚官司已是第四次了, 2005年7月、2006年3月、2008年2月孫某三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前兩次是被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第三次是因為在訴訟期間查出小孩患有白血病,為了給小孩治病,孫某撤回了訴訟請求。
2009年3月,孫某第四次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以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為由要求與李某離婚。孫某訴稱,我與李某常為生活瑣事爭吵不休,離婚請求被法院駁回后夫妻關系沒有絲毫的改善。為此,再次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
李某辯稱,我與孫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主要是因為與公婆之間的矛盾造成關系不睦。2008年4月份之前我都是居住在家里的,孫某在海安打工,也是經常回家的,我不同意離婚。
孫某對此矢口否認,稱自己從2006年3月份第二次訴訟后就一直沒在家里。
法官詢問李某是否知道小孩患白血病,李某表示知道,并稱自己先后照應了個把星期,但孫某父母不讓她照應,讓她出去賺錢。
夫妻二人互相指責,孫某責問李某為什么小孩生病只照顧了一個星期,對小孩不負責任。李某則責問孫某為何在外打工連過年都不回來。
孫某堅持要求與李某離婚,并提出由自己撫養小孩,李某給付撫育費。李某同意小孩由孫某撫養,但自己不給付撫養費。并稱自己要有住的地方和吃飯的地方,另外要求孫某貼補其精神損失費50000元。
最后經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孫某與李某離婚,孩子隨孫某生活至獨立生活時止,李某一次性給付撫養費7000元,雙方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