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賴在醫院索賠 法院判她自己買單
作者:宣傳處 發布時間:2009-05-22 瀏覽次數:552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向被告索賠167天住院期間的誤工費、醫療費等共計24206元,但被告認為像原告這樣的傷住院167天“不正常”,長時間住院人為擴大了自己的損失,自己對擴大的損失不予賠償。法院經過調查,張麗住院46天就痊愈了,此時她本可以出院,同時要求被告作出相應賠償,但張麗仍繼續住在醫院不走,醫院也不好趕她出院,只好任其繼續住院,就這樣王麗就“多”住了四個月,還繼續請護工為她護理。最終,對張麗提出的24206元賠償,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只支持8268元,其余由張麗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