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巨款拷問手足親情 法官調解弟妹利益均沾
作者:孫興旺 徐海燕 發布時間:2009-05-21 瀏覽次數:527
本網南通訊:幾十年前因分家在父母的老宅上翻建房屋居住,孰料一遇到拆遷其他兄妹竟都來向自己要錢……。
原、被告父母是南通市郊的普通農民,辛苦操勞一生共養育了三兒兩女。1985年年初,因年邁體衰及三間老宅年久失修、多處漏雨,按農村習俗老兩口召集當時均已成年的三個兒子開家庭會議,商談二老的養老及居住問題。當時,在場人一致同意將老房拆除,拆下的屋瓦、磚頭等建筑材料由老大李明、老二李文、老三李武三兄弟平分,其中宅基地由老二李文在上面重建樓房并負責父母日后的生活居住及養老送終事宜,對此李家兄弟三人及父母間還制作了符合當地習慣的分家協議書,并請了村里的干部見證。之后李文在父母的老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并按約接父母一同居住生活,直至父母2000年前后相繼去世。1996年,李文領取了自己名下的新建房屋產權證,但宅基地使用證仍登記于父親名下。2008年,因市政工程需要李文所建房屋被拆遷并進行了安置,李文因此還獲得了40余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訴訟中,李武及其他兩個妹妹(老大李明放棄分割請求)認為當時分家父母僅是將在老宅上建房的權利分給了李文,原有宅基地仍屬于父母享有,且宅基地使用權并未變更在李文名下足以證明當時分家初衷,故父母生前宅基地因拆遷所獲得的區位補償款理應作為遺產由大家平分。被告李文覺得當初分家,自己能夠在老宅上建房同樣應獲得老宅遺留的土地使用權,房地是不應分離的,故思想上難以接受哥哥李武及兩個妹妹的觀點。為避免僵硬裁判造成原、被告間手足關系的惡化和對立,判案法官從親情角度出發并結合法理不厭其煩地對雙方進行勸導,矛盾最終以協商形式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