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庭前調解解除了一樁婚姻 為兩個家庭帶來了和諧
作者:何壽青 邱慶明 發布時間:2009-05-21 瀏覽次數:563
本網揚州訊:顧某是一位30剛出頭的年輕女子,當她走進高郵法院民三庭法官辦公室的時候,她的面容與正常人無異,誰也不會想到她因癲癇病屢屢發作,遭丈夫起訴離婚。當其父親在一旁向法官訴說她的不幸時,她卻在法官辦公室的沙發上發作了。
“如果你們法院判我女兒離婚了,我就把她丟給你們。”
“不離,對你的女兒又有什么好處?事實上,我們已判決過不準離婚,男方外出打工,無法對她照料。名義上他們還是夫妻,實際上你女兒在他家無人照料,這對她的病有百害而無一利。如果讓他們離了,叫男方對她給予適當的經濟扶助,你把她帶回家,生活在親人身邊,對她的精神上也是最大安慰,這樣更有利于她康復。再說,將心比心,叫你女婿一輩子守著一個時刻需要看護的病人,你們就不怕社會輿論的遣責嗎?……”
女方父親聽到法官提到經濟扶助,開口就要28萬元,可男方是靠打工掙錢,怎么拿得出這筆巨款。于是法官對女方父親說:“您提出這28萬元不僅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而且,這種不切實際的要求,您的女兒將會繼續生活在痛苦之中,您的女婿也將繼續生活在痛苦之中,對此,國家法律也不會允許的。現在,盡快解放您的女兒和女婿,就在于您了,是錢重要,還是你女兒女婿身心愉悅重要?”一番話讓女方父親陷入了深思。
讓主審法官意想不到的是,最后,女方父親只要求女婿給付3萬元,一樁原本非常棘手的離婚案件便在和諧的氛圍中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