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燭妻子想開溜 協議離婚彩禮算不清
作者:趙輝 莊莉琴 發布時間:2009-05-21 瀏覽次數:466
本網無錫訊:談戀愛時感情融洽,沒想到舉辦婚禮之后反而失去了往日的甜蜜,李剛和“妻子”張芳本打算協議和平“離婚”,卻為了彩禮多少又爭執不下。日前,江陰法院華士法庭法官經過耐心調解,終于使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除女方嫁妝歸男方所有外,女方再另行返還彩禮15000元。
今年26歲的李剛與其妻子張芳是在2006年9月經人介紹相識進而戀愛的,雙方感情一直很好,并于2007年2月舉行了訂婚儀式。2008年3月,雙方父母看小兩口感情穩定,便按照民間習俗幫他們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并未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婚禮當晚,新娘子張芳卻一改常態,無心履行夫妻義務,而吵著要趕赴與朋友的約會,經過雙方親友的勸阻,張芳最終未能去成,但與新郎李剛產生了間隙。婚后,張芳一直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也很少告知丈夫自己的去向,時常深夜回家,或者干脆留宿在外。眼看與妻子的婚姻“有名無實”,李剛也不愿多做留戀,便與張芳協議離婚。但就在李剛提出要張芳返還彩禮時,張芳卻矢口否認自己收過任何彩禮,甚至否認兩人有媒人做媒的這一事實。一氣之下,李剛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張芳返還彩禮前后共9萬余元。
經過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解,闡明利弊,終使得張芳承認確實收過彩禮,李剛也表示可以接受用嫁妝來抵消部分彩禮,雙方遂達成了前述和解協議,當日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