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了20元嫖資竟狠下毒手,致一人死亡、四人重傷。520,江蘇省無錫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訓喜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722下午,李訓喜來無錫向舅舅追討欠債。結果沒有討到,李訓喜就產生了搶劫他人錢財的想法,還購買了一把用來作案的榔頭。當天下午六點多,李訓喜來到一家位于無錫錫山區商貿中心的理發店。因為店內人員較多無法下手,李訓喜轉而開始嫖娼,便和理發店服務員馮某某談好嫖資為80元。發生性關系之后,馮某某要求支付嫖資100元。李訓喜因為嫖資問題發生爭執,就用隨身攜帶的榔頭擊打馮某某頭部將其砸倒。隨后,李訓喜在下樓逃跑過程中,又以同樣的手段把前來阻攔的鄰居蔣某某、店主俞某某以及店外服務員袁某某相繼砸倒。此后,又返回理發店撞開二樓衛生間門,把躲藏在內的服務員李某某砸倒,隨即逃離現場。

2008107,服務員李某某經搶救后因為重型顱腦損傷合并顱內感染致中樞功能衰竭而死亡。鄰居蔣某某、店主俞某某、服務員袁某某、馮某某均構成重傷。

200947,公訴機關根據以上事實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依法指控被告人李訓喜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四人重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訓喜辯護人提出辯護理由和意見:被告人李訓喜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被告人李訓喜的故意傷害行為是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不是全部原因,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無錫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訓喜因不法行為而與被害人馮某某發生爭執,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便于脫身用事先準備的作案工具榔頭將馮某某砸昏,接著又將前來阻攔的被害人砸倒在地,為防止他人報警又將逃到店外的被害人以及躲藏在衛生間的被害人相繼砸倒。被告人李訓喜持兇器直接擊打被害人頭部,且擊打的力度大,足見其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同時認為,現有證據表明被害人李某某自受傷到其死亡期間得到了及時、恰當的救治,也沒有其他因素介入導致其病情惡化。因此被害人李某某的死亡雖然不是發生在案發當時,但其死亡的結果與被告人的故意殺人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對此被告人李訓喜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最后,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訓喜主觀惡性極深,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