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嫖資糾紛引發兇案 被告人手段極其殘忍致一死、四重傷
作者:朱光爍 陳其生 發布時間:2009-05-21 瀏覽次數:493
本網無錫訊:為了20元嫖資竟狠下毒手,致一人死亡、四人重傷。
被告人李訓喜辯護人提出辯護理由和意見:被告人李訓喜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被告人李訓喜的故意傷害行為是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不是全部原因,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無錫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訓喜因不法行為而與被害人馮某某發生爭執,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便于脫身用事先準備的作案工具榔頭將馮某某砸昏,接著又將前來阻攔的被害人砸倒在地,為防止他人報警又將逃到店外的被害人以及躲藏在衛生間的被害人相繼砸倒。被告人李訓喜持兇器直接擊打被害人頭部,且擊打的力度大,足見其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同時認為,現有證據表明被害人李某某自受傷到其死亡期間得到了及時、恰當的救治,也沒有其他因素介入導致其病情惡化。因此被害人李某某的死亡雖然不是發生在案發當時,但其死亡的結果與被告人的故意殺人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對此被告人李訓喜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最后,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訓喜主觀惡性極深,犯罪的手段極其殘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