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樓板之禍
作者:周媛 發布時間:2009-05-20 瀏覽次數:607
本網徐州訊:2007年,家住銅山縣劉集鎮的王劍承包了鎮子上的家園小區工程,雇了幾個會干建筑的老鄉,自己做起了老板。
斷裂樓板引發滅頂之災
連環訴訟賠償由誰埋單
事故發生后,雇主王劍主動承擔了99352.50元的醫療費。后因張權死亡,張家人將王劍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人身損害相關費用,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王劍支付張家死亡賠償金等計15萬元,法院出具了調解書。為此已經花費了24萬余元的王劍認為自己也是這起事故的受害者,這筆“帳”絕不應該由自己承擔,那么應該由誰埋單呢?他的目光鎖定了事故的罪魁禍首??斷裂的樓板。這批樓板是2007年11月王劍花2萬元從卜文處購買的,肯定就是這劣質樓板惹得禍!王劍遂將卜文訴至法院,要求卜文賠償其因購買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受到的損失,合計24萬余元。被告則斷然否認其樓板有質量問題,拒絕賠償。
質檢報告確定災禍元兇
一塊
分清是非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銅山縣質監局的抽檢及檢驗是在原被告均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現場檢查筆錄中還有原被告的簽名,程序合法,可以認定被告銷售給原告的樓板為質量不合格產品。張權受傷住院時的陳述及在場工人的證人證言都能證明張權的張保權的傷亡與偽劣樓板的斷裂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依據我國《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告卜文作為樓板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遭受的損失。本案中,因樓板質量問題致原告的雇工張權傷亡,原告作為雇主已經支付了傷者張權醫療費等99352.50元、傷亡賠償金15萬元,這些就是因其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造成的損失,被告應當予以賠償。遂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卜文支付原告王劍2493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