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妥善化解兩批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保穩定促發展
作者:金語 發布時間:2009-05-20 瀏覽次數:490
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惠山法院充分考慮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給區域經濟帶來的影響,從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高度出發,著眼構建和諧互贏勞資關系,做細做實做好當事人工作,成功化解兩批次17件勞動爭議案件,既充分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又依法確保了用工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2007年,無錫市某冶金機械有限公司接到了馬來西亞的熔爐安裝業務,即與劉某某簽訂了協議,約定由劉某某等八人赴馬來西亞安裝熔爐,并約定八人的組織分工、每人月工資標準、加班工資計算等,協議由劉某某代表簽訂。后八人完成工作回國后,因該廠拖欠勞務報酬等發生爭議,多次到該廠鬧事,在當地有關部門協商未果后即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認定不屬勞動關系,而有承攬業務的特征而不予受理,八人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該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支付拖欠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陳某某等九人因無錫某鋼件有限公司未為其依法繳納社保、拖欠勞動報酬等,多次向勞動監察等部門投訴,該公司以原告九人在投訴期間未向公司請假,以曠工為由將九人辭退,雙方經多次協商不成,遂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經仲裁部門協調不成,九人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補繳社會保險,并支付拖欠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高溫費等。
兩批案件涉及人數較多,訴訟總標的較高,社會影響較大,一旦處置不當,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矛盾,給社會帶來不穩定性因素。該院受理兩批案件后,高度重視,分別選派兩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處理案件。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實效,審判人員選擇以“調解”作為案件處理的方式,并堅持雙管齊下,一方面,充分聽取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意見,找準案件解決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有的放矢細致做好說理講法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平等對話,共同尋求解決方案,另一方面,認真研究案情,吃透爭議焦點,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多個合理的調解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在審判人員鍥而不舍的努力下,劉某某等八人訴冶金機械公司的案件以“庭前調解”方式結案,陳某某等九人訴鋼件公司的案件以“原告撤訴”方式結案,兩批案件均獲得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