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水德中介公司帶買房人栗維看房后,栗維家人又通過其他中介買下房屋,水德中介公司認為栗維應該按照約定給付中介費,栗維不同意給付中介費,水德中介公司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給個說法。近日,秦淮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居間合同糾紛,判決駁回了原告水德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

中介:一起看房,最后也買了,應給中介費

水德公司在訴狀中稱,栗維于2008323到公司要求提供房源,購買房屋,雙方簽訂了《看房確認單》,合同約定由原告提供具體房源秦淮區某小區一套住房給被告,并約定栗維與房主成交后,向公司支付總房款1.4%的傭金。現栗維私自與房主交易,不履行與公司之間的居間合同,要求判令栗維給付居間費259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房主:不是你介紹的成功的,不給錢

栗維則認為,自己從未與水德公司簽訂《看房確認單》,也沒有簽訂過任何協議,水德公司也未促成自己與房主建立買賣關系,所以,水德公司無權要求自己支付中介費。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是兒子聯系的另一家中介公司幫助購買的。而且,房主售房信息是登在網上的,是公共資源,并非水德公司一家獨有,房主也從未委托過他們,請求法院駁回水德公司的訴訟請求。

事實:房屋是其他中介介紹的

南京秦淮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23,原告向被告提供本市秦淮區某小區房屋的房源信息,并由原告的工作人員帶領被告看了該房屋。當天,原告(作為乙方)與被告(作為甲方)簽訂《看房確認單》,該確認單約定,“……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房源具體地址如下:具體地址:秦淮區某小區房屋房主確認:     二、甲方承諾,上述房源信息系首次從乙方獲取,如果成交,根據南京市物價局的收費標準,則甲方按總房款1.4%的標準支付乙方傭金。三、乙方承諾免費帶甲方看房并向其提供房產過戶相關政策的咨詢。四、違約責任:甲方(含親戚朋友)不得就乙方所提供之看房信息與房主以任何理由成交或告知他人成交,亦不得就同一房屋在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如違反本協議,甲方必須支付本協議約定傭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為籌集購房款,原、被告雙方協商由原告將被告的房屋出售,但因種種原因,協商未成。20087月,被告妻子和兒子通過其他中介購買了該房,房價為118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秦淮區某小區房屋原所有權人未委托原告出售其房屋,原告的房源信息系從網上獲取。

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居間合同系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從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看房確認單》的內容來看,原告的義務系促成被告與本市秦淮區某小區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交易,即為訂約媒介。本案中,原告的妻子與兒子雖與該房原所有權人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但該合同的成立并非原告為訂約媒介服務的結果,原告無權要求被告支付報酬。依照法判決:駁回原告水德中介經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