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反映當前刑事附帶民事信訪上升應引起重視
作者:梁永勝 發布時間:2009-05-19 瀏覽次數:1047
今年1-5月份,寶應法院受理涉訴信訪案件4件,其中刑事附帶民事信訪案3件,占73%,同比上升73%,而且仍有上升的趨勢,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一、引起刑事附帶民事信訪上升的原因
1、被執行人刑期長,履行能力差。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在服刑,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償還,即使有房屋也不便執行,處置困難,而且親屬抵抗執行情緒大,不愿也不主動為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有的服刑期長,甚至判處死刑,執行難度更大。如任某因殺人強奸罪被判死刑,雖然判決償還被害人幾十萬元,但執行已無處入手。
2、受害人經濟困難。以霜打雪奪來形容受害人處境不為過,自己的親人受害,或本人受傷致殘,一方面要飽受精神上的痛苦,另一方面還要受身體上的痛苦;一方面急需錢看病維持生活,另一方面判決的賠償款又不能兌現,在內外無助的情況下,受害人首選就是上訪。如傅某妻子被害,附帶民事賠償分文未果,本人無業,小孩上學,依靠低保生活,妻子遺體一直存放殯儀館,光停尸費達數萬元,部門間相互推諉,火化費、安葬費無著落,傅不斷上訪,要求解決實際困難。
3、賠償標的大,調解難度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大多數是重大惡性案件,后果嚴重,少則十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特別是交通肇事罪一案多名受害人,“交強險”的賠償有限,被告人認為如果不判刑,賠償還可以考慮,現在反正已坐牢,更不愿意償還,家屬親戚也不會再去籌錢,這給調解工作加大了難度。
4、公檢法缺乏相互配合。一般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時,受害人或親屬才提起民事賠償,而此時與案發已有好長一段時間,被告人在此期間有足夠時間轉移財產,等到法院判決生效后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成為空判,導致被害人賠償落空。
5、信訪人大多數偏執、對抗性強。自己是受害者,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得不到執行,法院成為信訪人攻擊的對象,把執行不到位的怨恨轉向法院。如周某的女兒2003年6月因其妻胡某用火不慎,引起液化氣爆炸被燒死,周一直耿耿于懷,2005年其妻與其離婚后,周某多次要求追究胡某刑事責任,并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審理時,周某就揚言達不到判七年、賠償二十萬的目的,就上訪或采取過激行為,顯屬偏執、偏激。
二、預防和化解刑事附帶民事信訪的對策
1、加強對信訪人的法律宣傳。要打消信訪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認識,引導信訪人走法定程序解決自己的實際困難,并將信訪情況向地方黨委匯報,做好穩控工作。
2、加大執行力度。要讓犯罪分子在受到法律制裁后,經濟上也得不到好處,加大財產查尋和處置力度,窮盡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證受害人的權益實現,做好被告人親屬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地為被告人履行義務,同時與監所聯系,做已服刑被告人的工作,積極動員親屬履行義務,把主動履行賠償義務作為減刑假釋的一個重要條件。
3、加強公檢法間的配合。凡是涉及賠償類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應將涉嫌犯罪分子的財產予以扣押,指定專人保管,并隨案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如發現公安未扣押財產或遺漏扣押財產,應依職權對財產進行扣押,案件起訴法院后,主審法官要主動審查扣押財產是否隨案移送,發現未扣押財產應依職權進行扣押(含動產與不動產),在審理時做好調解工作,爭取在判決前將附帶民事賠償履行完畢。
4、加大社會救助力度。要建立執行救助基金 ,特別是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受害人,加大救濟力度,以政府救濟與社會救濟相結合,以解決生活實際困難為目標,不讓其流落社會,成為上訪戶,充分體現社會關懷,確保一方平安。
梁永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