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重視事后措施徹底打消一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自殺意圖
作者:陳凱 發布時間:2009-05-19 瀏覽次數:685
本網南通訊:近日,啟東法院民一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被告沈某因丈夫移情別戀,對生活失去了信心而意圖喝農藥自殺。在審判人員及庭室負責人的干預、勸說下,沈某才表示放棄輕生念頭。庭后,法院了解到,沈某曾多次表露過自殺的意圖,在其丈夫起訴離婚后,沈某經常神思恍惚,精神狀態不佳。雖然沈某在法庭上表示不再自殺,但在法庭之外,其仍存在自殺的可能。
為徹底杜絕沈某輕生念頭,啟東法院及時采取多項措施防止悲劇發生。一是迅速將情況向沈某所在鎮、村的基層組織做了通報,要求他們關注好沈某的精神波動、日常行為等狀況,遇情況及時與法院聯系。二是會同婦聯的工作人員上門了解沈某的工作生活情況,與其談心,促使其明白自殺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三是動員其女兒及其他親屬勸說沈某徹底放棄自殺念頭,讓其明白自殺只會給其女兒與親人帶來巨大傷害。四是做好案件審理工作,擬定審理方案,確定了利用多種形式爭取調解結案,條件不成熟時堅決避免判決離婚的審理思路,確保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
目前,沈某精神狀況良好,已多次表態正確看待婚姻問題,不再尋求自殺,案件審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