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執行法官3小時執結3件積案
作者:何壽青 謝孝衛 發布時間:2009-05-18 瀏覽次數:683
吳某是兩件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他都以生活困難為由,拒絕履行義務,還多次同執行法官避而不見,玩起了“捉迷藏”,還自豪地以為“找不到我的人,法院拿我也沒辦法”。執行法官根據吳某的錯誤行為,對其進行了強制執行和法律宣傳,被執行人受到教育后,主動承認了錯誤,得到了申請人的諒解,并當場兌現了全部執行款。
與吳某有著相同境遇的是家住高郵市送橋鎮張公渡村東陳組的陳某。陳某是一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萬元,執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要求其履行義務,陳某均以暫無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由于申請人長期癱瘓在床,其親屬揚言陳某再不給錢,將把申請人抬至其家中。為了鈍化矛盾,化解對立情緒,執行法官在對陳某進行法律教育的同時,還開車接來了申請人的訴訟代理人進行協調,最終雙方當事人被執行法官的敬業精神所感動,達成了和解協議,申請人主動放棄2.5萬元,陳某借錢履行了其余的全部執行款項。
當執行法官冒雨踏上返程的警車時,時間定格在了10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