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反映當事人惡意析產規避拆遷政策應引起重視
作者:周金玲 發布時間:2009-05-15 瀏覽次數:1168
近期,射陽法院在審理分家析產案件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通過析產訴訟惡意劈分房屋產權,大量分戶的情況增多,該類案件中當事人的目的往往是通過訴訟的方式將析產結果合法化,規避拆遷管理政策,從而達到增加房產安置面積、多得貨幣安置款的目的,應引起重視。
一、惡意析產案件的特點
1、訟爭房屋在拆遷區劃范圍內。訴爭房屋所在地在當事人起訴之前一般已被列入拆遷區劃范圍,拆遷主管部門對拆遷改造范圍內的戶口一般已實施凍結,不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等手續,部分當事人即通過訴訟方式惡意析產,大量分戶,套取更多拆遷利益。
2、部分訟爭房屋不具備自然分割條件。部分房屋在實物上并不具備分割的自然條件,對面積過小、沒有具體權屬范圍界限或建筑設計為獨立成套的房屋簡單分割設定新的產權將導致房屋權利的虛擬化,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發揮。
4、當事人借析產規避拆遷政策意圖明顯。當事人起訴時間多在訴爭房屋所在地被確定為拆遷范圍之后一段時間,部分當事人數十年前已經分家或已自然形成不同家庭生活狀態,當事人提起析產訴訟的目的多為規避拆遷政策,獲取拆遷待遇。
5、原、被告易在訴訟中自行達成調解協議。該類糾紛當事人多為父母、子女等近親屬關系,進入訴訟程序后,當事人之間幾乎沒有矛盾,被告對原告的析產主張也沒有異議,易對房屋產權分割自行達成調解協議,并要求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
二、相關建議和對策
1、依法審慎立案。堅持既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又限制惡意析產行為的原則,對已進入拆遷區劃范圍內的房屋析產案件依法審慎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不予立案。
2、進行實地調查。到現場了解情況,查明房屋實物分割是否具備實物的自然條件,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體結構的,應當經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核準。
3、控制析產方式。對確有理由的析產糾紛,應根據房屋的實際情況嚴格控制房屋實物分割處理辦法,盡量采取折價等其他非實物分割處理原則。
4、加強宣傳教育。加強與拆遷主觀部門的溝通,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使當事人自覺服從拆遷政策,維護正常的拆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