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當庭翻供增多的現象應予重視
作者:朱金龍 發布時間:2009-05-14 瀏覽次數:1233
近年來,職務犯罪當庭翻供呈增多趨勢,嚴重影響著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且社會影響較壞,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一、當前職務犯罪當庭翻供的主要特點
1、當庭翻供的比例上升。蘇北某基層法院2007年、2008年審結職務犯罪案件分別為8件、9件,當庭翻供的案件分別占總數的63%、89%;今年1至4月審結5件,涉案被告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翻供表現。
2、翻供的內容相對集中。主觀上由“明知”翻為“不明知”、犯罪數額由大翻小、贓款去向由私翻公,翻供的內容一般涉及到犯罪構成要件,直接影響著定罪量刑。如受賄犯罪被告人往往辯稱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等。
3、翻供的理由比較單一。被告人當庭推翻已前的交待,通常辯稱偵查部門辦案程序違法,存在刑迅逼供行為,聲稱自己當時頭腦不清醒,所作的交待系誘供、逼供所致。
二、職務犯罪當庭翻供增多的原因分析
1、被告人畏懼刑罰制裁。由于被告人存在畏懼處罰、僥幸過關的心理,接受審判時企圖作最后一博,當庭供述避重就輕,甚至全盤否定自己的犯罪事實,以達到輕供輕判、不供不判的目的。
2、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被告人親屬想方設法點撥、唆使被告人開脫罪責;少數律師出于經濟利益、個人聲譽需要鋌而走險,利用會見之機暗示被告人翻供;同監室人犯翻供給職務犯罪分子產生滲透作用。
3、偵查環節存在疏漏。由于偵查程序存在某種瑕疵,被告人緊抓不放,以此為借口推翻以前的交待。部分職務犯罪案件因偵查部門收集證據不細致、不全面,給被告人翻供提供了可趁之機。
三、預防遏制職務犯罪當庭翻供的對策
1、注重法制教育,摧毀翻供心理。要加強對被告人及其親屬的法制教育,講清司法機關重事實、重證據的辦案原則,說明認罪態度對量刑的影響,指出翻供的法律后果,打消被告人僥幸過關的心理,引導其如實供述。
2、加強監所管理,避免交叉“感染”。要加強對羈押場所監督管理,強化日常檢查教育,適時變動職務犯罪分子的羈押監房,斷絕同監室其他人犯的不良影響,努力創造良好的羈押環境。
3、強化律師管理,推進依法維權。司法機關要建立定期聯席會制度,向司法行政機關通報律師在偵查、起訴和審判各階段的表現,及時反饋苗頭性問題,促進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的深入開展,不斷凈化法律服務市場。
4、規范偵查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偵查部門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執行刑訴法相關規定,依法、細致、全面地收集證據,使定案證據形成鎖鏈,消除當庭翻供的空隙;加大偵查手段的科技含量,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隨卷一并移送法院審判,使當庭翻供無可乘之機。
5、嚴格證據審查,彰顯司法公正。審查起訴部門發現犯罪嫌疑人交待系非法取得的,應及時提出糾正意見,要求另行指派人員偵查或自行核查,保證證據來源合法;法院要嚴格把好證據審查關,排除非法證據使用,正確采信證據,準確認定事實。對故意狡辯、認罪態度不好的被告人應酌情從重處罰,充分體現刑事政策,震懾企圖翻供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