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閘法院巡回對接構筑和諧 一日調化四起涉“拆”租賃案
作者:孫興旺 陳錦麗 發布時間:2007-04-19 瀏覽次數:1471
本網南通訊:實踐司法為民、構建和諧社會,法院巡回審判引入訴調對接機制見奇效。
2004年12月,因南通市外環北路實施拓寬工程,南通世貿供銷公司臨街店面等房屋被政府部門列入拆遷對象,致使南通宏華模具公司、徐東等四家租賃戶與世貿公司間訂立的營業用房租賃協議不得不提前解除。2005年3月,世貿公司與用地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但因搬遷等費用問題沒能解決,致使本案四家租賃戶仍滯留于租賃房屋內,直至2006年11月涉案房屋才被拆除。今年年初,世貿公司將該四家租賃戶分別告上了法院,原本關系較好的“房主、房客”間因為房屋拆遷問題引發了嚴重對立和矛盾。
原告世貿公司認為,四被告與其解除租賃合同后仍實際使用房屋近2年,理應給付其各項費用,合計26萬余元。而四被告則認為,只所以滯留于所租店面內,系應得的搬遷等費用沒有按時領到所致,且滯留期間因拆遷停水四被告未能正常使用房屋,故原告無權再索要房租等費用。法庭上,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都揚言要“不惜代價”將官司打到底。法官先前主持調解了兩次但都未能湊效。
要妥善解決好雙方糾紛,必須避開雙方的鋒芒和消除法庭對抗心理。于是法官決定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將法庭“搬出”法院,在宣判前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南通秦灶街道作最后調解,并引入訴調對接機制,特邀了房屋拆遷單位、街道民調組織等熟悉情況的人員到場做工作。參調人員積極配合法官釋法析理,并寓情于事,很快緩和了雙方的緊張心理。在原告承認搬遷等費用的基礎上,四被告與原告合理結算了延續使用房屋的費用,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其中徐某等3家租賃戶還自愿當場履行了協議。四起棘手的租賃糾紛在雙方相互握手言和中瞬間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