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已有數年,再次提起訴訟能否獲得賠償?
作者:邊嶸 發布時間:2009-05-13 瀏覽次數:702
本網無錫訊:交通事故發生已有五年,再次提起訴訟能否獲得賠償?日前,惠山區法院洛社法庭依法審結了一起因交通事故發生后二次治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提出訴訟賠償的案件。
涉訴交通事故發生于
審理中,原被告雙方關于原告張某的訴訟是否已超過時效,即張某是否能取得勝訴權爭議頗大。根據法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現張某提起訴訟已時隔五年,那么張某還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得到賠償呢?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在第一次手術治療后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后張某遵醫囑,持續至醫院復診,并根據醫囑情況于2008年進行了第二次手術治療,則其治療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且該治療的持續性完全取決于治療醫院的診療情況。其第二次手術治療發生于2008年1月,即該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持續發生至2008年1月,后其于2008年7月即就第二次手術治療后產生的相關賠償費用訴至法院,未超出訴訟時效。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張某現主張要求圣某承擔賠償費用的意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