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妥善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5-12 瀏覽次數:763
本網南京訊:近日,江西省某市申請人彭某從高淳法院法官手中接過20000元執行款時激動不已,連聲感謝法院幫他及時追回欠款,使他的企業得以正常運轉。
該案被執行人朱某全家舉債40多萬元從浙江來到高淳某鎮承包了一磚瓦廠,經營期間朱某于2007年向彭某購買煤渣做磚瓦輔料。2008年8月,經雙方結算,朱某尚欠彭某貨款5萬多元。由于經營不善等多方面原因,朱某承包的磚瓦廠負債累累而倒閉停產。期間,彭某在老家的公司也因欠債很多經營十分困難。彭某于是在2008年底訴至高淳法院,高淳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朱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所欠貨款。
判決生效后,見朱某沒有及時付清貨款,彭某于2009年1月向高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人接手此案后,在調查中發現朱某承包經營的磚瓦廠已經停產,并且每天都有很多債權人堵在廠里要債。當承辦人找到朱某時,朱某一再表示自己確實沒錢、沒有能力履行,也沒有其他辦法籌到款。同時,承辦人發現磚瓦廠內除了一臺鏟車外已沒有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了。于是,承辦人根據彭某申請,依法決定扣押該臺鏟車。在執行現場,當朱某得知法院依法要扣押鏟車拍賣抵債時,情緒十分激動。朱某的妻子在一旁邊流淚邊對承辦人訴說:朱某已經一整夜沒睡覺,也沒吃飯,他說他已不想活了……此時,周圍群眾越來越多,短時間內就圍了數十人,大家對此議論紛紛。
在議論聲中,承辦人了解到要扣押的那臺鏟車是朱某唯一值錢及可以變現的財產。一旦法院扣押了鏟車,那么朱某的其他債權人就會隨即訴至法院。那時,不但朱某僅存的一絲繼續經營的希望破滅,而且對朱某來說所負的債務會更加沉重。從一開始接觸朱某,承辦人就發現朱某性格內向,不善言詞,一直心事重重,精神狀態較差,并且其說話往往詞不達意、思維較為混亂。可以肯定的是,朱某不屬于惡意逃債類型,主要是欠債較多沒有完全履行所欠彭某債務。
怎么辦?望著朱某臨近絕望的眼神,承辦人決定在強制執行之前再找朱某做一次工作,看其能否想到其他替代方案……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了,在朱某再次表示沒有其他方法可想之際,朱某的一個朋友從人群中站出來,表示愿意作擔保,請法院幫做工作通過分期付款方式延期執行。承辦人于是轉身詢問彭某的意見,并向彭某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與強制執行可能引發的后果等。聽了承辦法官的一番話后,在執行現場的彭某主動表示愿意放棄部分款項,要求除先前支付的部分款項外,朱某在一個月之內再付20000元即全部了結。雙方很快達成和解協議,并由朱某的朋友作了擔保。隨后一個月中,朱某的朋友依照原先承諾將自己擔保的20000元款項代付到法院。朱某的妻子也來到法院,一再表示感謝法官幫助化解矛盾,救了她們一家。此時,朱某的妻子才流著淚地向承辦法官說了當時一段不為人知的細節:“法院來執行之前,朱某已心灰意懶,他已預料到法院可能會扣押鏟車,打算在法院扣押寄托其唯一希望的鏟車之后,一死了之。所以如當時承辦法官堅持要扣押鏟車,而不是先征詢其意見的話,朱某早就死了……”。